发表时间:2024-02-19 22:19:29 来源:水土保持监测
一、从2012年12月18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到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一致收取本年同意的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书(以下简称监测资质证书),依照水利部公告(2012年第71号)答应的资质单位名单进行发放。
二、准予获得资质的单位可联络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收取。
三、每个准予获得资质的单位可收取水利部公告(2012年第71号)1份,监测单位资质证书正本1份、副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