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城西汽车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4-06-30 07:33:19 来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二、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建设过程中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方式来进行处置,严禁乱堆乱弃。依照方案要求合理的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控施工期间会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及时向贵港市水利局、覃塘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出现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出现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任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关于提交贵港市城西汽车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东水设函〔20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