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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4-02-26 15:51:41 来源:服务项目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范围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咱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系严格按照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制定,其相关规定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并未突破约束范围,同您建议参照的其他相关省份法规一样,事实上均与上位法保持规定范围的严格一致。近年来,特别是水利部常态化开展遥感监管专项督查以来,按照水利部“水利行业强监管”要求,全国普遍加大了水土保持监督力度,但在真实的操作中,我省相对兄弟省份不仅在监管环境上更加宽松,而且在深化和优化水土保持政务服务、助推我省项目建设方面做出了大量努力。下面,我们从3个方面对您所提建议进行解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任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全国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的最终结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的最终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的最终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任部门备案。”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的最终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关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的最终结果划定并公告,是依照国家明确规定来划分,并不是以项目是否位于“市区内”这一简单标准来作为衡量依据。

  根据国家批准公布的《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吉林省按照地貌类型划分为长白山-完达山山地丘陵区、东北漫川漫岗区和松辽平原风沙区三种类型区,其中东北漫川漫岗区最重要的包含我省中部的长春地区和四平地区。根据最新全国水土保持普查公告多个方面数据显示以及《全国水土保持公报》(国家审定公布)、《吉林省水土保持公报》(经过水利部审定通过),认定我省东北漫川漫岗区是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并被国家列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即不仅属于法定“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且别界定为“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同时认定我省长白山-完达山山地丘陵区、东北漫川漫岗区和松辽平原风沙区等属于法定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范围。上述范围事实上已经涵盖了吉林省全境。

  综上,吉林省行政区划范围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类型区范围以内,且均属于法定“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范围。因此,《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内容,并不存在任何超出上位法规定范围之情形,亦未存在扩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之问题。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各条款内容均严格限定在上位法的规定约束范围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之规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及《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会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根据前述说明,吉林省行政区划内范围均符合水土保持法规定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法定第二十五条内容)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见国家批准公布的《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吉林省境内的生产建设项目都应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范围,《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即源于此,该规定虽然文字表述不同,但是跟上位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表达意思保持着严格一致,并未超过上位法规定范围,也没有严格于国家法律规定。在《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制定出台时,省人大就相关问题组织多轮科学论证,确保省法规在约束范围上与上位法严格保持一致。

  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上,我省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 》(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于“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特别是对于“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则按规定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我省还出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方面的文件,进一步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提供更深入的政务服务。我省在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中, 对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内的项目、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以及合乎条件的“社会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等,一律实行承诺制管理,实现即时办理,并同时采取“简化验收报备方式”,为建筑设计企业办理方案审批和验收报备提供更便利的条件。从实际反馈情况看,我们不仅没有给企业增加工作负担和经济负担,事实上还从水土保持政务服务角度不断为积极推动地方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做出大量努力。

  自2019年以来,虽然按照水利部要求对督办问题项目进行了必要行政处理,但我们尽可能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出发,依法依规减轻行政处理,全省尚未在水土保持监管方面对问题单位做1例手段严厉的行政处罚。另外,我们近年来始终致力于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持续强化水土保持政府服务,一直在优化水利营商环境的各项努力中,并取得明显成效。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我省在严格落实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一直在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自2019年以来,我们持续在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优化水利营商环境上下真功夫,并取得一定真成效:平均精简申请材料三分之一以上;将行政审批时限从法定20个工作日(水利部规定1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且全部实现在水利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绿色通道时限内完成;推动全省三分之二左右项目采取承诺制管理,实现即来即办、现场办结;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内项目全部实行承诺制管理,推动长春北湖经济开发区、空港经济开发区等多个开发区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入驻企业免于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大服务力度,将所有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全部实行承诺制办理(水利部要求5个工作日办结),实行简化验收项目减少三分之二报备材料,我们还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绿色通道试点工作的通知》《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 一直在优化水利营商环境的通知》《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水土保持政务服务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等文件,持续提出各种利企便民服务措施,切实方便企业办事,不断的提高水土保持政务服务效率。我们还协商省财政、发改等部门,修改出台《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降低到0.45元/平方米,收费标准全国最低,通过电子文书传递、组织“不见面”评审等方式,大幅度减少企业费用支出,仅2022年就依法依规为全省企业减免费用900余万元,我们以实际行动为广大企业减轻了工作负担和经济负担。我们积极帮助台商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到全省首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金,得到台商企业认可,并专门送来“服务台商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锦旗,我们先后被18家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和技术服务单位发来表扬信,《中国水利报》专门以《用活改革“加减法” 跑出服务“加速度”》为题宣传了我厅水土保持政务服务的做法,《吉林日报》也以《吉林省水利厅优化服务助力重点项目推进》来肯定我们的服务努力。

  感谢您对我们水土保持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以您的意见作为提醒,自我督促,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政务服务,一直在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辟水土保持绿色通道,为助力全省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