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2-24 21:37:18 来源:服务项目
原标题:陕西省水土保持陈述——建造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根据、收费规范
硕鑫咨询(水土保持陈述编制、可行性研究陈述编制、节能陈述、社会安稳危险评价陈述)事务可托付工程咨询资质单位(西安硕鑫项目办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完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法令》、陕财办综〔2015〕38号、陕财办综〔2015〕104号、陕价费发〔2017〕75号、陕财办税〔2020〕9号。
1、对一般性出产建造项目和矿产资源挖掘项目建造期间,建筑设计企业依照征占土地面积(净用地+代征地+施工暂时占地)一次性按1.7元/平方米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对水利水电工程建造项目,水库吞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规模之内。
2、矿产资源挖掘项目出产期间,煤炭依照原煤陕北每吨3.5元、关中每吨2.1元、陕南每吨0.7元;石油、天然气依照原油气出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计征,每口油、气井出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越2000平方米核算,对丛式井每増加一口井,増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越400平方米核算,征收规范为1.4元/平方米・年。
3、取土、挖沙、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依照取土、挖沙、采石量每立方米0.7元计征。
5、其他未触及事项仍按陕财办综〔2015〕38号、陕财办综〔2015〕104号和陕财办综〔2015〕157号文件相关规定履行。
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分自行申报交纳。按次交纳的,应于项目开工前或建造活动开端前,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如期交纳的,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