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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2-14 04:43:10 来源:科技创新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2月21日以水利部第17号令正式对外发布(全文详见水资源论证网)。推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从业单位行为,是确保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贯彻、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的配套措施。为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我部于2003年3月20日将组织并且开展第一批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的申报工作,4月2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的申报时间由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自行确定。

  三、申报单位要按照《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分级标准》(附件1),认真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请表》(附件2),并附具详细、真实的证明材料。申报甲级资质的单位须经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内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初审。其中,流域机构直属单位申报甲、乙级资质的,须经流域管理机构内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初审;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公司的直属单位申报甲级资质的,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直接报水利部审查。

  四、各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内的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对申报单位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水利部。

  五、为严格资质管理,不断摸索经验,稳步推进资质申报工作,水利部对资质证书的发放实行总量控制。各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第一批申报甲级资质的单位推荐数量不允许超出3个;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批乙级资质的分配数额见附件3.其中,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公司的直属单位申报甲级资质的、各流域机构直属单位申报乙级资质的,推荐数量不允许超出2个。

  六、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可直接向水利部申领乙级资质证书。

  七、申报单位应认真学习《资质管理办法》,全面熟悉其内容,积极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技术培养和训练。第一批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在两年时间内,完成所有从业人员的培训任务,取得上岗培训证书。其中,取得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一定要在今年内完成培训任务。

  八、水利部将在《中国水利报》和《水资源论证网》()上及时公布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名单,并定期发布培训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颁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证书。

  九、自2003年5月1日起,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须按《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开展相应业务。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要严格资质管理,对未取得资质证书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一律不予受理,并按《资质管理办法》对从业单位予以处理。

  (一)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技术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单位资质等级的依据。

  (1)正式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专门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从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设计、水环境评价等相关工作10年以上,是行业的骨干单位;

  (3)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享有多年良好的信誉。

  (1)专业配置齐全,拥有能满足从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设计、水利工程和给水排水工程规划设计、生态与环境分析、经济分析等工作要求,熟悉和掌握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状况,熟悉和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至少有10名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上述人员一定符合水利部对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要求;

  (3)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取水、用水、退水等主要因素的调查分析和影响预测,有能力开展相关区域水资源现状调查和预测,有分析、审核技术报告、监测数据的能力,能独立编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1)配备有与水资源论证专业活动相适应的专项仪器设备和经国家认定的实验设施;

  (1)近10年内承接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设计和水环境评价等专业工作10项以上,获得过不少于3项省、部级以上奖励;

  (1)正式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专门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从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设计、水环境评价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是行业的骨干单位;

  (1)专业配置齐全,拥有能满足从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水利工程和给水排水工程规划设计、生态与环境分析、经济分析等工作要求,熟悉和掌握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状况,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8名,其中至少有6名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上述人员一定要符合水利部对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要求;

  (3)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取水、用水、退水等重要的因素的调查分析和影响预测,有能力开展相关区域水资源现状调查和预测,有分析、审核技术报告、监测数据的能力,能独立编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1)配备有与水资源论证专业活动相适应的专项仪器设施和经国家认定的实验设施;

  (1)近10年内承接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设计和水环境评价等专业工作5项以上,获得过不少于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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