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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4-06-30 07:32:55 来源:行业新闻

  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投资1155万元(环保投资86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开泰南路东一巷255号新疆三和胜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院内建设塑料制品项目。项目计划新建1栋占地面积为4526平方米的生产车间,车间内拟设置食品包装容器生产线条、日化包装容器生产线条,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食品包装容器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外购PP颗粒和色母粒经上料→干燥→注塑成型→检验入库等;吸管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外购PP颗粒和色母粒经混合→干燥→拉管→检验入库等;日化包装容器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外购PE颗粒和色母粒经上料→干燥→挤塑成型→检验入库等;其中残次品和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来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食品包装容器400吨、吸管100吨、日化包装容器500吨。项目计划安装1台2吨/小时燃气锅炉,用于冬季供暖,天然气使用量为30万立方米/年。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5′18.781″,北纬43°59′24.495″。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相对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非整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有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临时防渗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城市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内注塑成型、挤塑成型、拉管等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四面软帘集气罩收集进入管道集中收集统一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理”做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有关标准及要求,项目残次品和边角料破碎流程产生的粉尘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有关标准及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的有关标准及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应高度管理要求。

  投资267000万元(环保投资773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北沙窝建设60万千瓦光伏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9′20.955″,北纬44°48′2.719″),项目规划装机容量60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阵列区,包括光伏阵列、箱变、组串式逆变器、集电线瓦单晶硅光伏组件,共安装1277276块光伏组件,配置3200千伏安箱变188台,320千瓦组串式逆变器1876台。场内道路长21千米。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767公顷,临时占地0.8公顷,设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主要建设施工生活区,综合加工区、综合库房等,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状。项目生活区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有关要求;现场焊接需采用带有焊接烟尘净化器的焊接机;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禁止随意砍伐野生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加强梭梭等植物的保护,优化项目占地,优先选择避让的方式,严禁随意砍伐,相关移植工作需按照林业部门要求进行;做好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开挖作业严格按照设计红线范围进行,严禁多挖多占,尽量减小地面扰动面积和植被破坏,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八)项目箱变下方建设防渗事故油池(每个2.34立方米),变压器在事故或者检修时,排放的废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定期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废弃电池组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投资523710.01万元(环保投资800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北沙窝建设100万千瓦光伏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34分53.079秒,北纬44度42分44.894秒),项目光伏规划容量100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阵列区。光伏阵列区最重要的包含光伏组件方阵、箱变(干式变压器)、组串式逆变器、集电线瓦双面双玻单晶硅光伏组件,共计安装2379156块光伏组件,配置3300千伏安箱变303台,300千瓦组串式逆变器3333台。进场道路长1千米,场内道路长250千米。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438.41公顷,临时占地2.35公顷,设5处施工生产生活区,主要建设材料加工区、混凝土搅拌站、综合仓库区、施工生活区等,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状。项目生活区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有关要求;现场焊接需采用带有焊接烟尘净化器的焊接机;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禁止随意砍伐野生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加强梭梭等植物的保护,优化项目占地,优先选择避让的方式,严禁随意砍伐,相关移植工作需按照林业部门要求进行;做好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开挖作业严格按照设计红线范围进行,严禁多挖多占,尽量减小地面扰动面积和植被破坏,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等敏感点。总占地10075平方米(临时用地),建设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值班室、发放间、雷管库、炸药库、导爆索间、区间道路及消防水池(有效容积165立方米)、应急事故池(有效容积165立方米)、化粪池(容积12立方米)、排水沟、挡土墙及围墙等防护工程。项目建成后爆破器材最大暂存量分别为:乳化炸药25吨,导爆索2万米,雷管5万发。冬季值班室供暖采用电采暖。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通过采取洒水抑尘、控制车速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有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投资1155万元(环保投资86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开泰南路东一巷255号新疆三和胜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院内建设塑料制品项目。项目计划新建1栋占地面积为4526平方米的生产车间,车间内拟设置食品包装容器生产线条、日化包装容器生产线条,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食品包装容器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外购PP颗粒和色母粒经上料→干燥→注塑成型→检验入库等;吸管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外购PP颗粒和色母粒经混合→干燥→拉管→检验入库等;日化包装容器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外购PE颗粒和色母粒经上料→干燥→挤塑成型→检验入库等;其中残次品和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来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食品包装容器400吨、吸管100吨、日化包装容器500吨。项目计划安装1台2吨/小时燃气锅炉,用于冬季供暖,天然气使用量为30万立方米/年。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5′18.781″,北纬43°59′24.495″。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相对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非整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有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临时防渗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城市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设施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内注塑成型、挤塑成型、拉管等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四面软帘集气罩收集进入管道集中收集统一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理”做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有关标准及要求,项目残次品和边角料破碎流程产生的粉尘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有关标准及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的有关标准及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应高度管理要求。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循环冷却水生产时循环使用,年底一次性排空,与锅炉废水、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

  投资267000万元(环保投资773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北沙窝建设60万千瓦光伏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9′20.955″,北纬44°48′2.719″),项目规划装机容量60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阵列区,包括光伏阵列、箱变、组串式逆变器、集电线瓦单晶硅光伏组件,共安装1277276块光伏组件,配置3200千伏安箱变188台,320千瓦组串式逆变器1876台。场内道路长21千米。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767公顷,临时占地0.8公顷,设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主要建设施工生活区,综合加工区、综合库房等,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状。项目生活区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现场焊接需采用带有焊接烟尘净化器的焊接机;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禁止随意砍伐野生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加强梭梭等植物的保护,优化项目占地,优先选择避让的方式,严禁随意砍伐,相关移植工作需按照林业部门要求进行;做好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开挖作业严格按照设计红线范围进行,严禁多挖多占,尽量减小地面扰动面积和植被破坏,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项目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污水排入防渗厕所,由吸污车拉运至米东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五)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的安排生产时间,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生活垃圾污水排入防渗厕所,由吸污车拉运至甘泉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用于浇灌光伏阵列支架下的荒漠植被。严禁将各类废水排入周边干渠内。

  (八)项目箱变下方建设防渗事故油池(每个2.34立方米),变压器在事故或者检修时,排放的废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定期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废弃电池组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九)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渗事故油池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十)施工期结束后,施工生活区,综合加工区、综合库房等临时设施全部移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废弃物清理,建设期剥离的表土用于生态恢复。

  投资523710.01万元(环保投资800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北沙窝建设100万千瓦光伏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34分53.079秒,北纬44度42分44.894秒),项目光伏规划容量100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阵列区。光伏阵列区最重要的包含光伏组件方阵、箱变(干式变压器)、组串式逆变器、集电线瓦双面双玻单晶硅光伏组件,共计安装2379156块光伏组件,配置3300千伏安箱变303台,300千瓦组串式逆变器3333台。进场道路长1千米,场内道路长250千米。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438.41公顷,临时占地2.35公顷,设5处施工生产生活区,主要建设材料加工区、混凝土搅拌站、综合仓库区、施工生活区等,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状。项目生活区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有关要求;现场焊接需采用带有焊接烟尘净化器的焊接机;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禁止随意砍伐野生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加强梭梭等植物的保护,优化项目占地,优先选择避让的方式,严禁随意砍伐,相关移植工作需按照林业部门要求进行;做好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开挖作业严格按照设计红线范围进行,严禁多挖多占,尽量减小地面扰动面积和植被破坏,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项目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污水排入防渗厕所,由吸污车拉运至甘泉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或洒水降尘。

  (五)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的安排生产时间,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生活垃圾污水排入防渗厕所,由吸污车拉运至甘泉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用于浇灌光伏阵列支架下的荒漠植被。

  (七)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填埋场处置;废弃电池组件由厂家回收。

  (八)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宿舍、材料堆放场、混凝土搅拌站、材料加工区等临时设施全部移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废弃物清理,建设期剥离的表土用于生态恢复。

  。总占地10075平方米(临时用地),建设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值班室、发放间、雷管库、炸药库、导爆索间、区间道路及消防水池(有效容积165立方米)、应急事故池(有效容积165立方米)、化粪池(容积12立方米)、排水沟、挡土墙及围墙等防护工程。项目建成后爆破器材最大暂存量分别为:乳化炸药25吨,导爆索2万米,雷管5万发。冬季值班室供暖采用电采暖。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通过采取洒水抑尘、控制车速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有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通过吸污车拉运至乌鲁木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

  (四)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的安排生产时间,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生活垃圾污水通过防渗化粪池收集,定期通过吸污车拉运至乌鲁木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包装物由爆破器材销售单位按相关规定回收处置。

  (七)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其中发放间、雷管库、炸药库、导爆索间、消防水池、应急事故池、化粪池进行一般防渗,值班室、库房周边地表进行硬化。

  (八)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库区爆破器材来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设置危险源告知牌,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并明显标示。

  (九)S103线工程验收前拆除本项目所有已建工程,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废弃物清理。

  (十)建立完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库区设置排水沟、挡土墙等防护工程,应急事故池暂存消防废水,收集后外运处置。

  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