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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水务局关于《民乐县南古镇南古幼儿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4-01-26 17:30:56 来源:行业新闻

  你局关于审批《民乐县南古镇南古幼儿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报告》已收悉。经审查,该请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项目位于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南古镇南古小学北侧,总用地面积7540.00㎡(约合11.31亩),建设用地较为规整,周边配套设施较完善。工程计划于2023年5月开工,2024年5月完工,建设工期12个月。

  (一)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0.75hm2,预测造成水土流失总量80.82t。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9%,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31.61%。

  三、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依照方案要求合理的安排施工工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控施工期间会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定期向我局所属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股报告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积极主动接受水行政主任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若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出现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出现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该依据水土保持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民乐县大堵麻西干渠水管所负责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间,督促建筑设计企业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会造成的水土流失。

  主办: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民乐县信息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620722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