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1-25 13:50:09 来源:行业新闻
依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评判规范》和《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建造工程评判规范》的告诉(川水函【2017】877号),在市级水行政主任部分的初评和引荐的基础上,经水利厅安排有关专家鉴定,拟同意德阳市旌阳区槐香谷小流域、成都市大邑县烟霞湖小流域为“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建造工程”,特此公示。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鉴定结果有贰言的单位和个人,请将情况反映至四川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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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级水行政主任部分的初评和引荐的基础上,经水利厅安排有关专家鉴定,拟同意德阳市旌阳区槐香谷小流域、成都市大邑县烟霞湖小流域为“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建造工程”,特此公示。
依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评判规范》和《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建造工程评判规范》的告诉(川水函【2017】877号),在市级水行政主任部分的初评和引荐的基础上,经水利厅安排有关专家鉴定,拟同意德阳市旌阳区槐香谷小流域、成都市大邑县烟霞湖小流域为“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建造工程”,特此公示。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鉴定结果有贰言的单位和个人,请将情况反映至四川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