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不再换发新证书!

发表时间:2023-12-16 07:06:28 来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全国甲级测绘单位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均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0年12月31日,不再换发新证书。

  自然资源部的这个公告简单明了,体现了“放管服”的理念,为公司能够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2019年12月6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延长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公告明确:

  经研究,决定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0年12月31日,不再换发新证书。

  为什么全国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都在2019年12月31日到期?这个和新版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提出的注册测绘师与测绘资质挂钩有关。

  2014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新版《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新版标准与之前标准最大的不同就是将注册测绘师与测绘资质挂钩。为了顺利实施这一制度,新版标准对注册测绘师纳入测绘资质设置了过渡期:

  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2017年7月31日),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测绘师数量应当达到本标准的考核要求。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5年后(2019年7月31日),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也应当具备相应数量的注册测绘师,具体实际的要求另行规定。

  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2017年7月31日),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测绘师数量应当达到本标准的考核要求。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5年后(2019年7月31日),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也应当具备相应数量的注册测绘师,具体实际的要求另行规定。

  在新版标准规定的过渡期即将到期的时候,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在2017年3月16日发布了《关于测绘资质管理中涉及注册测绘师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明确过渡期满后,暂缓要求注册测绘师。

  2017年7月31日注册测绘师与测绘资质挂钩政策过渡期满后,注册测绘师未达标的甲、乙级单位测绘资质暂缓要求注册测绘师数量立即达标。国家局将就测绘资质管理中涉及注册测绘师制度有关情况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再决定后续制度安排。

  2017年7月31日注册测绘师与测绘资质挂钩政策过渡期满后,注册测绘师未达标的甲、乙级单位测绘资质暂缓要求注册测绘师数量立即达标。国家局将就测绘资质管理中涉及注册测绘师制度有关情况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再决定后续制度安排。

  紧接着,在2017年6月16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测办发〔2017〕6号),确定延长过渡期。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深入细致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形势的基础上,决定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测绘师与测绘资质挂钩考核过渡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对乙级测绘资质单位考核期限要求,授权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据各地真实的情况确定,报国家测绘地信局备案。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深入细致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形势的基础上,决定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测绘师与测绘资质挂钩考核过渡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对乙级测绘资质单位考核期限要求,授权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据各地真实的情况确定,报国家测绘地信局备案。

  将过渡期延长后,在2017年6月下旬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部分测绘资质证书续期换证工作的通知》(测办发〔2017〕10号),对资质延续换证工作进行了安排。这次延续换证坚持了以下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按照测绘资质审批管理权限,本着“谁发证、谁换证”的原则,国家局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续期换证工作;省厅负责乙级测绘资质续期换证,并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单位续期换证申请。

  2.简化高效。应当换证的甲、乙级单位,都必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换发。对2017年7月31日证书到期的测绘资质单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按照新的有效期直接发放新证书,同时收回旧证书。

  3.平稳过渡。2017年8月1日起,新申请办理甲乙级测绘资质事项的单位,若其他条件符合相关规定、仅注册测绘师数量不达标的,继续予以正常办理。换证通知印发之日起,应换证甲乙级资质单位有资质审批事项尚未办结的或者新申请升级测绘资质的,不需单独参加换证,办结审批事项时直接发给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的证书。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全国甲级测绘单位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均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甲级测绘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正常开展业务经营,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经研究,决定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0年12月31日,不再换发新证书;本公告发布后测绘单位依据《规定》《标准》取得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全国测绘单位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均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各测绘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正常开展业务经营,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经研究,决定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0年12月31日,不再换发新证书;本公告发布后各测绘单位依据《规定》《标准》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近期,关于注册测绘师纳入甲、乙级测绘资质条件的考核过渡期满相关政策咨询较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发展,经研究决定,2017年7月31日注册测绘师与测绘资质挂钩政策过渡期满后,注册测绘师未达标的甲、乙级单位测绘资质暂缓要求注册测绘师数量立即达标。

  2. 国家局将就测绘资质管理中涉及注册测绘师制度有关情况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再决定后续制度安排。

  请各地将上述信息尽快周知辖区内有关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自2007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以来,全国已有一万三千余人取得注册测绘师资格,有近万人通过注册审批并取得注册证和职业印章,有力地推动了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术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建设与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立与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测绘法》的必然要求。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前期性、基础性工作,属于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测绘法》明确规定建立执业资格制度,实行准入控制。建设好、实施好注册测绘师制度是《测绘法》赋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2、建立与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是进一步加强测绘成果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落实好 “二检一验”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需要更加注重测绘从业人员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养成。切实把好测绘从业人员的准入关,将相关资格一次取得终身有效调整为定期注册与继续教育相结合,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强化从业人员法律责任,对有效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3、建立与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是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测绘从业人员中不仅有“单位人”,更多的是“社会人”。单纯对从业单位进行管理,已经不能管住、管好从业人员,不能完全实现行业监管目标。建立与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职业资格退出机制,能够有效引导从业人员遵守职业标准、提高职业素质、讲究职业操守、规范从业行为,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和诚信意识,推动建立诚实守信的文明行业。

  鉴于目前一些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暂不能满足测绘资质管理对注册测绘师的考核要求,经研究决定,注册测绘师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考核期限要求调整至2019年12月31日。对乙级测绘资质单位考核期限要求,授权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国家测绘地信局备案。

  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制度是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的核心,要按照“建用结合、以用促建”原则分步有序推进实施。国家测绘地信局将选取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8年1月1日启动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制度的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行业推动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制度。

  按照“到2020年,全面推行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的总体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资质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制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更好地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完善注册测绘师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等方面制度规定,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精简注册测绘师考试、培训、注册、继续教育等环节的流程,优化服务方式,不断加强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与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机衔接,将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行为、职业操守考核情况,作为注册测绘师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与从业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密切挂钩,并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执业资格退出机制。

  建立与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注册测绘师制度建立与实施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要统筹协调注册测绘师制度“建”与“用”,积极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与业务管理制度有机衔接,更好地发挥注册测绘师制度的作用。要妥善处理好试点和推进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有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因自然资源部正在对2014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修订,暂停办理测绘资质到期换证工作。为不影响测绘资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经研究决定由原甘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于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到期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在延续期内各测绘资质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