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30年我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万平方公里

发表时间:2024-11-28 01:51:57 来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近日,经总理签批,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这是我国水土流失防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部规划是我国首部获得批复的国家级水土保持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记者就规划出台的背景、规划确定了哪些重点项目和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采访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

  答: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面广量大,侵蚀严重。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我国现有水土流失面积294.9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0.72%。同时,大规模开发建设导致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仍十分突出。严重的水土流失,是我国生态恶化的集中反映,威胁国家生态安全、饮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制约山丘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格外的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把水土保持放在山区发展的生命线、国土整治和江河治理的根本、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的战略高度,带领人民群众开展了大规模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很明显的成效。目前,全国水土保持措施保存面积已达到107万平方公里,累计综合治理小流域7万多条,实施封育保护80多万平方公里。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累计有38万个生产建设项目制定并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防治水土流失面积超过15万平方公里。

  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ECO退化等问题日渐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水土保持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方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等一系列新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水土流失依然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今后十五年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规划利用水土资源的关键时期,亟需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水土保持规划,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必要支撑和保障。

  为此,2011年5月,按照水土保持法有关要求,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启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历经4年,分为区划、规划和审查报批3个阶段,中央、省、市、县四级都参与了规划编制工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多名院士领衔的技术咨询专家组严格把关、反复论证,并广泛吸纳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后,最终形成规划文本报请国务院批准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首次“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系统开展的国家级水土保持综合性规划。规划的实施不仅是落实水土保持法的有效途径,也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加快水土流失防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答:规划确定的近期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万平方公里,其中新增水蚀治理面积29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8亿吨。

  远期目标:到2030年,建成与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万平方公里,其中新增水蚀治理面积86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5亿吨。

  答:规划依法划分了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17个重点治理区,并以此为基础,以最急需保护、最需要治理的区域为重点,拟定了一批重点预防和重点治理项目。

  重点预防项目:遵循“大预防、小治理”、“集中连片、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为主兼顾其他”的原则,确定3个重点预防项目。

  一是重要江河源头区水土保持预防项目,涉及长江、黄河、淮河、嫩江、黑河等32条江河的源头区,以封育保护和生态修复为主,辅以综合治理,以治理促保护,控制水土流失,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构筑生态屏障。

  二是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预防项目,涉及丹江口库区、密云水库等87个重要水源地,通过封育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清洁小流域建设及滨河(湖、库)植物保护带和湿地建设,形成以水源涵养林为主的防护体系,以减少入河(湖、库)的泥沙及面源污染物,确保源头活水,维护水质安全。

  三是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保持预防项目,涉及北方农牧交错和黄泛平原风沙地区,实施大面积封禁治理和管护,保护现有植被和草场,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增强防风固沙功能,辅以坡耕地、侵蚀沟道、沙化土地治理,达到减少风沙危害、控制水土流失、保障区域农牧业生产的目的。

  重点治理项目: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主要范围,最大限度地考虑水土流失现状及老少边穷等地区治理需求,统筹兼顾正在实施的重点治理工程,确定4个重点项目。

  一是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主,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近期重点治理面积7.64万平方公里;远期累计治理面积为23.95万平方公里。

  二是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在坡耕地分布相对集中、流失严重的地区,将坡耕地改造成梯田,并配套道路、水系,以控制水土流失、保护耕地资源。近期综合治理坡耕地160万公顷;远期累计综合治理坡耕地492万公顷。

  三是侵蚀沟综合治理项目。在东北黑土区、西北黄土高原区、南方红壤区侵蚀沟和崩岗分布密集的区域,开展系统治理,遏制侵蚀沟和崩岗发展,保护土地资源,减少入河泥沙。近期综合治理侵蚀沟4.62万条,治理崩岗7.68万个;远期累计综合治理侵蚀沟12.56万条,综合治理崩岗18.28万个。

  四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项目。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推广带动效应的示范区,提升治理水平和效益。

  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逐步建立健全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综合监督管理体系。一是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构建和完善水土保持政策与制度体系,重点建立规划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监测评价等一系列制度。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有效遏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二是提高监测水平。有效开展水土保持普查、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重要支流水土保持监测、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水土保持监测。逐步建立监测评价与开发管控、监督执法、考核问责的联动机制。三是提升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加强各级水土保持机构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标准体系和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关键技术探讨研究,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家重点治理工程的“图斑”化精细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天、地一体化”动态全覆盖监控、监测工作的即时动态采集与分析,建成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体系。

  答:规划的落地实施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予以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级政府把水土保持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实践,切实落实《规划》目标任务。二是健全法规体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有关法律和法规,完成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并完善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四是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地方各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估体系。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五是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提升水土保持科技贡献率。六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观念和生态文明意识。(记者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