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12-14 04:43:53 来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次办好”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德州市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德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德州市市区(德城区、天衢新区、陵城区)范围内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其他市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是指: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方面的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独立结构)、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城市更新的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河道保护范围、蓄滞洪区范围、影响水文观测站,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占用林地、自然保护地(含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及任何历史纪念物等特定区域的项目,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及各县(市、区)政府认为不宜纳入的项目,不得纳入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管理范围。
第三条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是指:工程建设所需的地形图测绘、勘测定界、规划放线、竣工测量、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拨地测量、不动产测绘七个测绘事项。
第四条对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涉及的全流程测绘服务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第五条全流程测绘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承担。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全流程测绘服务的政府购买主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法律法规,采用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全流程测绘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按照财权事权相适应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七条测绘机构按建筑设计企业需求,分阶段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流程测绘,严格按有关标准开展测绘业务,对其出具的技术成果承担对应技术责任。
第八条全流程测绘的工作内容要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要求开展。
地形图测绘:要测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外各不少于50米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测图内容符合国家规范和工程设计需要。
勘测定界:界定土地应用限制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
竣工测量:是指建设工程完工后竣工规划核实环节中的竣工规划勘验测绘。竣工测绘成果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是不是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做复核。
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要完备,权属要清楚、界址要清晰、面积要准确,填写详细的权籍调查表。
第九条全流程测绘的坐标系统、精度、成果样式等要求,参照《德州市“多测合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作业规程》。
第十条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材料中心,实现测绘材料的电子图档存储,建筑设计企业办理后期业务时可随时调取。同时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成果数据安全。
(二)测绘实施。测绘机构依据建筑设计企业的报批节点要求组织并且开展测绘作业,为建筑设计企业出具各专业测绘报告及图件。
(三)成果共享。建筑设计企业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测绘成果推送至材料中心,用于开展成果审查审批。
第十二条测绘机构对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测绘成果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的,由测绘机构承担对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因建筑设计企业提供的基础材料不实,产生损害性后果的,由建筑设计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德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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