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9-20 01:07:41 来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贵港市达开路(桂林路—郁林路段)、达开路(西南大道—西南大道南侧支路段)、达开路西侧支路(桂林路—郁林路段)、迎宾大道东侧支路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贵港市达开路(桂林路—郁林路段)、达开路(西南大道—西南大道南侧支路段)、达开路西侧支路(桂林路—郁林路段)、迎宾大道东侧支路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我局已受理你公司提出的贵港市达开路(桂林路—郁林路段)、达开路(西南大道—西南大道南侧支路段)、达开路西侧支路(桂林路—郁林路段)、迎宾大道东侧支路(桂林路—郁林路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9.4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9.49%,渣土防护率达到99.4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87%,林草覆盖率达到12.94%。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9531万元,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依照方案要求合理的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控施工期间会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应尽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贵港市、港北区水行政主任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出现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出现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任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设计企业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关于提交贵港市达开路(桂林路—郁林路段)、达开路(西南大道—西南大道南侧支路段)、达开路西侧支路(桂林路—郁林路段)、迎宾大道东侧支路(桂林路—郁林路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梧水设审函〔2021〕20号)
贵港市达开路(桂林路—郁林路段)、达开路(西南大道—西南大道南侧支路段)、达开路西侧支路(桂林路—郁林路段)、迎宾大道东侧支路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贵水许可决〔2021〕41号).doc
附件:关于提交贵港市达开路(桂林路-郁林路段)、达开路(西南大道-西南大道南侧支路段)、达开路西侧支路(桂林路-郁林路段)、迎宾大道东侧支路(桂林路-郁林路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梧水设审函〔2021〕2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