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6-23 16:39:14 来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本的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长政发〔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决策部署,逐渐完备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监督管理模式向信息化迈进;认真履行“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五不为过”,做到“五个必须”,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各单位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宣传工作重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职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预”字当先、“实”字托底,树牢底线思维、极线思维,努力把风险隐患消除于未萌,确保水利安全生产、生产安全。(办公室、人事、机关党委、监督科分工负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入贯彻执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权责清单,融入水利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员会议,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开展重点工作。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指导、跟踪督办,充分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监督科牵头,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履职尽责承诺制等法律和法规和制度规定,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与教育培训。指导推动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事故通报力度,对事故多发、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地区、单位加强督导和问责。(监督科牵头,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按照“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资质管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行为,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规划建设科牵头,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高风险作业环节,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对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实行重点监管。(规划建设科牵头、水资源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河湖科(水保)、农村水电科分工负责)。组织并且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对水利工程蓄水安全检测鉴定的指导。(规划建设科牵头,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并且开展重大水利工程稽察和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科牵头,市水利发展中心配合)
(五)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有序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河道堤防维修、山洪沟道治理、全市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规划建设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河湖科(水保)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五个责任人”,加强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开展水库安全度汛抽查,严格落实病险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质量不过关等造成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堤防水闸安全管理,强化堤防险工险段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强化淤地坝安全度汛监督指导,加强新建淤地坝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河湖科(水保)负责)做好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农村水电科负责)
(六)强化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整治。严格水利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标准执行,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大水利项目前期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规格要求,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规划建设科负责)
(七)强化局属单位安全整治。推动局属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将灵活用工人员纳入单位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办公区、人员密集场所及水利风景区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整治,严防火灾及爆炸、踩踏等事故。(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八)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本部门、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事前预防。制定出台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的指导意见。(监督科牵头,市水利发展中心配合)
(九)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编制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并且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推动各县区各单位加快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监督科牵头,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全方面开展汛前检查。(水旱灾害防御科牵头,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针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淤地坝、农村供水工程、大中型灌区、小水电站等重点领域、重点工程,聚焦重点时段、重要节日,组织并且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安全风险大、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地区和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高发频发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法规科、监督科分工负责)压实各级河长和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清理整治涉河建筑物、河道内阻水片林和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明显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加大对危害河湖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河湖安全。(行政法规科、河长办、河湖科(水保)分工负责)将安全生产巡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移交有关水行政主任部门调查处理,适时公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行政法规科、监督科负责)
(十一)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推动各单位出台“六项机制”细则并严格落实。开展“六项机制”试点建设。将“六项机制”工作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和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监督科牵头,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全方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组织并且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水旱灾害防御科、农村水电科负责)巩固提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成果运用,指导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实施标准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农村水电科、监督科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督促指导各单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讯等应急保障措施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防止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坚持隐患排查治理线上线下同步月报告制度,每季度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对高风险县区和排查“零隐患”单位开展重点监管。(监督科牵头,市水利发展中心配合)
(十五)充分的发挥12314举报平台作用。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平台的宣传推广力度,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举报或转办的安全生产问题线索认真核实查处、督查督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监督科牵头,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范实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和“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监督科牵头,市水利发展中心配合)
将学习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各单位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宣传工作重点,推动各单位领导干部及广大职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
办公室、人事、机关党委、监督科、分工负责,市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责清单,融入水利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
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开展重点工作。
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履职尽责承诺制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与教育培训。指导推动水利工程施工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事故通报力度,对事故多发、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地区、单位加强督导和问责。
按照“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资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行为,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高风险作业环节,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对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实行重点监管。
规划建设科、水资源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河湖(水保)科、农村水电科分工负责
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对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的指导。
有序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河道堤防维修、山洪沟道治理、全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
督促指导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五个责任人”,加强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开展水库安全度汛抽查,严格落实病险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加强堤防水闸安全管理,强化堤防险工险段管理。
强化瘀地坝安全度汛监督指导,加强新建淤地坝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
做好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
加强水文测验和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水上作业、外业测量、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水文安全监管。
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大水利项目前期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保障水利工程安全。
推动厅管、厅直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将灵活用工人员纳入单位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办公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以及水利风景区、水利后勤保障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整治,严防火灾及爆炸、踩踏等事故。
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本部门、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事前预防。制定出台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的指导意见。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区各单位加快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工程,聚焦重点时段、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安全风险大、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地区和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为。
压实各级河长和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清理整治涉河建筑物、河道内阻水片林和高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加大对危害河湖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河湖安全。
推动各单位出台“六项机制”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开展“六项机制”试点建设。将“六项机制”工作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和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
巩固提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成果运用,指导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实施标准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
督促指导各单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讯等应急保障措施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每季度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对高风险地区和排查“零隐患”单位开展重点监管。
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宣传,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