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6-17 09:29:15 来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贵港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改革方案》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我市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的部署,结合贵港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水电设计院”)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建议〉的通知》(厅发〔2017〕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实施建议》(桂政办发〔2017〕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06〕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7〕42号)、《贵港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贵事改办〔2018〕5号)的总体要求,结合贵港市实际,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市水电设计院改革工作。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以改革推动市水电设计院的发展,满足社会对水利服务市场发展的需求,显著提升市水电设计院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持续保值增值。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积极调研,充分论证,保障市水电设计院改革过程中职工的知情权、发言权和选择权。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调动市水电设计院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职工树立“改革才有机会”、“改革才有出路”的意识,认同改革,支持改革,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把市水电设计院改革重组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进一步提升职工收入水平,增强职工的改革获得感,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力。
(一)人员编制情况。市水电设计院为贵港市水利局管理的相当正科级自收自支经营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现有人员65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5人,退休8人,编外聘用人员42人。
(二)资产、财务收支情况。市水电设计院出资参与贵港市防汛抗旱调度中心大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共589.7万元,其中:防汛抗旱调度中心大楼建设经费275万元,办公楼装修费118万元;附属用房146.3万元,厨房用品50.4万元。
财务收支: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账面财务收支情况统计:资产合计15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08万元(包含参与防汛抗旱调度中心大楼建设经费275万元,办公楼装修费11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49万元(含附属用房建设费用),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他资产132万元;负担债务合计315万元,其中应该支付的账款155万元,其他应该支付款159万元,其他负债1万元。
清产核资由市水利局牵头,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市水电设计院的“家底”,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规模、结构、质量、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理顺产权关系,明晰产权归属。各项资产按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一)对于转制前单位和个人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1.属于转制前的社会保险欠费,应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中优先支付,对于净资产或国有产权不足以支付的,由转制后的企业承担;用人企业有困难确实无法承担的,可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由市国资委根据调查反馈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统筹解决。
3.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一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和比例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市水电设计院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至转企改制到位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从2014年10月1日起暂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政策规定缴纳职业年金。2014年9月30日前原试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按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014年9月30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为工作年限的上班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2.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和2014年10月1日至转企改制到位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其中退休补贴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明确过渡期退休人员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9号)规定执行〕不变,并参加2014年10月1日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退休待遇中非统筹类项目由原渠道解决。
2014年10月1日后至转企改制到位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照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后,对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按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重新核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对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再核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缴费年限满15年之下月起实行社会化发放,并参加退休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调整。
2014年10月1日起,退休人员在原试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期间已领取的待遇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累计差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单位按规定进行清算,再由单位与个人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三)市水电设计院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从转企改制到位之日起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关系从转企改制到位之日起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统一转移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处理。2014年9月30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为工作年限的上班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2.转企改制到位前退休的人员暂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有关政策后再依照执行。
3.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到位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1.随单位转企人员。在职在编职工(含符合离岗退养人员),原则上由转制单位(以下简称新单位)继续聘用,新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我市国有企业“薪随绩变”的分配制度执行,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缴交由新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2.离岗退养人员。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由职工本人向新单位申请,经批准后,可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离岗退养人员在离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离岗退养前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之和,由新单位按月发放;离岗退养期间,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由新单位负责缴纳,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离岗退养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
3.自谋职业人员。在职在编人员选择自谋职业的,可向原单位申请,经协商一致,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由原单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按其原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改革基准日前本人上年度月平均薪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
1.编外聘用的各类人员,与原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可与新单位协商,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是不是继续聘用。
2.编外聘用人员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经济补偿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工资的计算方式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编外聘用人员在原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由原企业依法补缴。
转企改制到位前已退休职工在转企改制时一并移交新单位,退休待遇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市水电设计院整体改制为企业,成立新单位,整体划入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和经营发展,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市水电设计院原有的全部资产划转给转企改制后的新单位,原有的全部债权债务也一并由新单位承接。
2.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以及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出资人的部分职权。
3.重大事项经院领导班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后,由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国资监管等有关规定报市农投集团或市国资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4.转企后市水电设计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含总工程师等)由市农投集团管理,采取组织任命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并经市国资委核准后按法定程序任免。
5.转企后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考核分配与领导人员的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等相挂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党组织。设党支部、执行董事、经营管理层、监事会。具体如下:
(2)经营管理层。管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1名。管理层人选按照管理权限规定提名,按法定程序任免。
(3)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人。除职工监事外,其他监事会成员(包括监事会主席)均由出资人按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委派。
(4)党组织、工会组织等的设立按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内部组织机构,暂设:办公室、财务科、地勘队、测量队、设计室、总工室、经营科、档案资料室、文印室共9个部门。今后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部门进行优化和调整。
根据《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贵办发〔2017〕19号)的有关精神,即:“国有企业整合重组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转制后市水电设计院党支部并入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管理。
(一)为平稳推进转企改革工作,对转企改革单位给予5年过渡期。对转企单位在转企中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二)财政、税务以及各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市水电设计院改革后相关业务的开展,并给予相应扶持政策,以保障改革后业务的稳定性,确保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贵港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水利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财务科、法规科、人事科、设计院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具体名单参看附件1)。
(二)制定改革方案。根据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贵港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方案》,并广泛征求全体干部职工意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三)开展社会保障衔接、安置补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市水电设计院整体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做好市水电设计院职工以机关事业标准缴交养老保险费起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需补缴和安置补偿费用的核算工作,明确今后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安置补偿和生活补贴发放的做法,确保养老保险顺利衔接(具体方案参看附件2)。
(四)清产核资。将市水电设计院全部资产纳入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范围,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登记后在市水利局财务科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核算和移交工作(具体方案参看附件3)。
(五)职工安置。将市水电设计院人员进行分类,自愿随单位转企人员、符合离岗退养人员(即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自谋职业人员、退休人员等四种类型分别开展安置工作(具体方案参看附件4)。
(六)改革重组企业。将市水电设计院划入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并经营发展(具体方案参看附件5)。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理解市水电设计院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主动抓好市水电设计院改革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细化任务分解,落实专人,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市水电设计院改革工作。
(三)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市水电设计院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做好人员安置、养老保险衔接、清产核资、政策宣传维稳、改革重组等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市水电设计院改革工作有序进行。
(四)确保改革经费。组织人员针对改革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进行认真测算,市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改革所需经费。
(五)出台扶持政策。针对市水电设计院改革研究出台专门的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发展。
(六)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文件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促进市水电设计院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为加快推进贵港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的转企改制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成立贵港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四个小组:政策宣传维稳组、养老保险衔接组、清产核资组、职工安置组,工作人员由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财务科、法规科、市水电设计院等科室、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各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市水电设计院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宣传解读改革政策,发动职工参加转企改革;负责处理转企改制过程中信访维稳问题。
主要职责:负责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组织推进市水电设计院整体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落实和保障市水电设计院改革所需经费。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涉改单位改革工作,学习领会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市水电设计院改革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紧跟市委、市政府有关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步调,统筹推进,逐项落实。各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完成改革工作。
(三)以人为本,做好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稳妥推进。要及时收集各种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分门别类,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圆满完成市水电设计院改革工作任务。
根据贵港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改革总体方案要求,为妥善解决市水电设计院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56号)、《贵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贵港市事业单位分类方案〉的通知》(贵编〔2014〕21号)、《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贵办发〔2017〕19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7〕42号)、《贵港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衔接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事改办〔2018〕5号)等有关精神。
(一)对于转制前单位和个人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1.属于转制前的社会保险欠费,应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中优先支付,对于净资产或国有产权不足以支付的,由转制后的企业承担;用人企业有困难确实无法承担的,可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由市国资委根据调查反馈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统筹解决。
3.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和比例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二)市水电设计院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至转企改制到位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从2014年10月1日起暂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政策规定缴纳职业年金。2014年9月30日前原试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处理。
2014年9月30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为工作年限的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2.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和2014年10月1日至转企改制到位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其中退休补贴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明确过渡期退休人员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9号)规定执行〕不变,并参加2014年10月1日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退休待遇中非统筹类项目由原渠道解决。
2014年10月1日后至转企改制到位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照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后,对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按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重新核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对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再核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缴费年限满15年之下月起实行社会化发放,并参加退休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调整。
2014年10月1日起,退休人员在原试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期间已领取的待遇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累计差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单位按规定进行清算,再由单位与个人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三)市水电设计院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从转企改制到位之日起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关系从转企改制到位之日起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统一转移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处理。2014年9月30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为工作年限的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2.转企改制到位前退休的人员暂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后再依照执行。
3.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到位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社会保险衔接中,所需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和待遇发放差额,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征缴单为准。
工作组要严格执行改革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政策,对涉及到人员身份、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待遇计发、待遇补差等关系个人切身利益的敏感事项,要坚持原则,统一口径,严把政策关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7〕42号)总体要求,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决定对贵港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如下:
(一)全面摸清市水电设计院的“家底”,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规模、结构、质量以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二)全面清查核实市水电设计院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情况,按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市水电设计院资产账实相符。
(三)理顺市水电设计院产权关系,明晰产权归属,推进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
(一)账务清理。对市水电设计院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基本财务情况以及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对市水电设计院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三)价值重估。对市水电设计院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四)鉴证审计。委托中介机构对市水电设计院各项资产损益、资金挂账进行经济鉴证,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五)损益认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市水电设计院申报的各项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六)资金核实。根据市水电设计院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一)制定市水电设计院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二)聘请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益提出鉴证证明;
(三)市水电设计院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四)由市财政局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对资产核实结果进行批复;市水电设计院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
2018年3月1日-10日 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账务清理、资产清查,配合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2018年3月1日-27日 聘请并完成中介机构对市水电设计院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由市水电设计院依法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所需经费由市水电设计院自筹解决。
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56号)、《贵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贵港市事业单位分类方案〉的通知》(贵编〔2014〕21号)、《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贵办发〔2017〕19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7〕42号)和《贵港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衔接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事改办〔2018〕5号)的通知》等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市水电设计院的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分类安置,方案如下。
1.随单位转企人员。在职在编职工(含符合离岗退养人员),原则上由转制单位(以下简称新单位)继续聘用,新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我市国有企业“薪随绩变”的分配制度执行,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缴交由新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2.离岗退养人员。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由职工本人向新单位申请,经批准后,可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离岗退养人员在离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离岗退养前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之和,由新单位按月发放;离岗退养期间,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由新单位负责缴纳,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离岗退养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
3.自谋职业人员。在职在编人员选择自谋职业的,可向原单位申请,经协商一致,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由原单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按其原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改革基准日前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
1.编外聘用的各类人员,与原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可与新单位协商,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2.编外聘用人员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经济补偿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的计算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3.编外聘用人员在原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由原用人单位依法补缴。
转企改制到位前已退休职工在转企改制时一并移交新单位,退休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水电设计院职工安置所需的安置补偿费按贵政办发〔2017〕42号文件执行。
为进一步整合、盘活和优化市水电设计院的国有资产,现将市水电设计院划入广西贵港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农投集团”)作为农投集团子公司并经营发展,主要从事水利水电等工程项目的勘察、测绘、规划、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洪评价、水资源论证、工程咨询以及工程总承包等业务。具体方案如下:
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对市水电设计院的国有资产进行整合、盘活和优化。
——法人治理原则。依据《公司法》的要求,制定公司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确保改革改得了,人才留得住,企业能生存和发展。
——优化配置原则。通过优化组合和配置市水电设计院现有资源,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助推全市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稳步推进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法稳步推进市水电设计院的改革重组工作,确保转企改革期间及改革后业务不断、人心不乱、队伍不散、企业不倒。
通过改革,把市水电设计院改革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科技型企业,进一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增强职工的改革获得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主要开展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洪评价、水资源论证、工程咨询以及工程总承包等方面的业务,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前期工作服务。
1.市水电设计院转企后的新单位划入农投集团作为农投集团子公司管理并经营发展。与农投集团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建立公司化的市场运营机制。由市国资委授权农投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
2.转企后的新单位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以及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出资人的部分职权。
3.转企后的新单位重大事项经院领导班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后,由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国资监管等有关规定报农投集团或市国资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4.转企后的新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含总工程师等)由市农投集团管理,采取组织任命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并经市国资委核准后按法定程序任免。
5.转企后的新单位薪酬分配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精神,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完整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转企后的新单位划入农投集团作为农投集团子公司管理并经营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党组织。设党支部、执行董事、经营管理层、监事会。具体如下:
(2)经营管理层。管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1名。管理层人选按照管理权限规定提名,按法定程序任免。
(3)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人。除职工监事外,其他监事会成员(包括监事会主席)均由出资人按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委派。
(4)党组织、工会组织等的设立按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总工室、地勘队、测量队、设计室、经营科、档案资料室、文印室共9个部门。今后可依据业务发展需要对部门来优化和调整。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建立自主灵活、适应市场竞争的经营管理机制,实行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薪酬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着力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1.发挥转企改革后体制机制的优势,积极承揽拓展业务,扩大生存发展空间,力争市场份额取得新突破。
2.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建立自主灵活、适应水利勘察设计市场竞争的经营管理机制,并建立与水利勘察设计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以吸引和留住骨干技术人才,确保转企改革期间及改革后,业务不断、人心不乱、队伍不散、企业不倒。
3.2020年为市水电设计院各类资质证书集中换证年,以市水电设计院现有的技术人员配置,难以保住现有的勘察、设计等资质。因此,转企改革后,应全力留住现有骨干技术人才,并大力培养和引进骨干技术人才,壮大人才队伍,以争取保住现有的勘察、设计等资质,从而保住市场准入资格和执业资格。
立足贵港本地,逐步开展包括工程总承包在内的等方面业务。做强做大贵港本地水利勘察设计企业,将公司打造成为全市乃至全区综合实力较强的现代科技型企业,扩大就业,全面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影响和带动我市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为平稳推进转企改革工作,对转企改革单位给予5年过渡期。对转企单位在转企中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二)财政、税务以及各相关单位要全力支持市水电设计院改革后相关业务的开展,并给予相应扶持政策,以保障改革后业务的稳定性,确保企业的生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