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3-27 05:21:46 来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则,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认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会形成水土流失的出产建造项目,出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编制水土保持计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分批阅,并依照经同意的水土保持计划,采纳水土流失防备和管理办法。没有才能编制水土保持计划的,应当托付具有相应技能条件的机构编制。第二十六条规则,“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计划的出产建造项目,出产建筑设计企业未编制水土保持计划或许水土保持计划未经水行政主任部分同意的,出产建造项目不得开工建造。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变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定见》(水保[2019]160号)规则,征占地面积缺乏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缺乏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处理水土保持计划批阅手续,出产建筑设计企业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