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3-11 23:52:48 来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财政部 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缓缴触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开展变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清晰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交纳的《触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留意: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申报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乡镇垃圾处理费时,无需提出缓缴请求、无需额定供给证明资料,即可主动享用缓缴方针。
缴费人可经过两种方法处理享用缓缴优惠,分别为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线上处理、办税服务厅线下处理。
本期小编带您了解在电子税务局中水土保持补偿费、乡镇垃圾处理费的缓缴操作流程。
企业登录方法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查找栏中查找“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乡镇垃圾处理费申报”,可快速查找进入对应功用;或许经过功用分类查找【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交纳】-【非税收入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乡镇垃圾处理费申报】;
点击进入相应申报功用模块,挑选申报属期,点击确认;(乡镇垃圾处理费需挑选对应申报属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无需挑选当即进入报表填写页面)
您可在【税费交纳】页面检查现已缓缴成功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乡镇垃圾处理费,“缓缴期限”主动延期一个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