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水土保持监测费使用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2-10 01:15:52 来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和公开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24号),下达2021年度水土保持监测费720万元。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水土保持监测费使用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资金大多数都用在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小流域信息普查、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建设、生产建设项目卫星遥感监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水土保持规划评估等前期工作、科研地标、水土保持宣传培训及行业监管等。

  (一)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加强完善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管理系统,提高我区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落实好全区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工作。

  (二)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开展自治区级14个县(市、区)的重点预防区、治理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年度间消长分析。根据全区小流域划分结果,对全区小流域进行基础信息普查。

  (三)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及科研等。开展我区实施全国水保持规划情况自评考核评估、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二期工程核查和“十四五”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宁夏水土流失分析评价、宁夏水土保持监管服务技术探讨研究等科研和地标制定工作。

  (四)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及行业管理。开展2021年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评审、验收,指导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理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跟踪检査、设施验收核査备案、项目资料成果整编、全区水土保持业务培训等工作。

  (一)你站要按照相关规定,细化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方案,按程序抓紧组织实施,并做好绩效监控、评估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并且开展验收评估。

  (二)你站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控资金应用限制范围,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不得擅自调整资金使用计划,确需调整的,按程序申请批准。要严把质量关,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水利厅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水土保持处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本项资金实行在线月调度制度,你站于每月28日前将资金执行情况报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和水土保持处。

  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管理系统,提高我区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落实好全区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工作。

  开展自治区级14个县(市、区)的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年度间消长分析。根据小流域划分结果,对全区小流域进行基础信息普查。

  开展我区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自评考核评估、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二期工程核查和宁夏水土保持“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宁夏水土流失分析评价、宁夏水土保持监管服务技术探讨研究、宁夏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与监测区域标准等工作;启动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研究、水沙关系研究、水土保持率研究、宁东工业园区研究等水土保持科研项目。

  开展2021年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评审、验收,指导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理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跟踪检査、设施验收核査备案、项目资料成果整编、全区水土保持业务培训等工作。

  1.完成2021年全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任务;2.完成2021年度水土保持数据平台系统建设、生产建设项目卫星遥感监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任务;3.完成“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和科研地标及病险淤地坝二期工程核查等任务;4.完成2021年度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培训及项目管理等任务。 为全区水土保持工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完成“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和科研地标当年任务及病险淤地坝二期工程核查

  完成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建设、生产建设项目卫星遥感监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当年任务

  “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和科研地标及病险淤地坝二期工程核查等完成当年任务率

  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建设、生产建设项目卫星遥感监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完成当年任务率

  “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和科研地标当年任务及病险淤地坝二期工程核查

  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建设、生产建设项目卫星遥感监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当年任务

  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建设、生产建设项目卫星遥感监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投入经费

  完成“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和科研地标当年任务及病险淤地坝二期工程核查投入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