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调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规范

发表时间:2024-02-08 17:35:40 来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规范的告诉》。告诉要求,对一般性出产建造项目,依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造项目,水库吞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规模之内。

  挖掘矿产资源的,建造期间,依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详细收费规范依照第一款履行。挖掘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依照挖掘量(采掘、采剥总量)立方米数计征,其间露天矿挖掘按每立方米0.7元计征、地下矿挖掘按每立方米0.3元计征。石油、天然气依据油、气出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出产井占地面积按2000平方米核算;对丛式井每添加一口井,添加计征面积按400平方米核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在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依据取土、挖砂、采石量,依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缺乏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交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法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排放抛弃土、石、渣的,依据土、石、渣量,依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缺乏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交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法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记者 张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