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第一批2024年4月11日)

发表时间:2024-11-28 01:52:09 来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2023年9月木门镇清理水库淤泥及尾料全部倒入下面河沟,雨季即将来临,有安全隐患。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及走访周边群众,该山坪塘弃土、淤泥用于夯筑坝体、回填溢洪道和左侧护坝,由于场地狭窄,受降雨影响,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有部分弃土流入关林沟沟内约10m3,尚未发现流入信访人经营鱼塘的痕迹,信访人担心关林沟弃土冲刷至鱼塘,对鱼塘造成安全隐患。

  责任人: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李斌、县水利局局长严晓东、木门镇人民政府镇长张源。

  经调查核实,施工公司在夯筑坝体时,受降雨影响有少量泥土流入河沟,其行为不构成施工违法,未进行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4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水利局、木门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专班,经现场踏勘会商,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对关林沟沟内的弃土进行清理;二是在关林沟山坪塘大坝左岸坝肩开挖1条环山堰,防止汛期雨水直接冲刷弃土(整改期限:2024年4月30日)。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现场勘查,广元国际铁路港物流园项目1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已建成投运,该项目实际跨越利州区河西街道同心村和学工村9户民房,9户民房为项目开工前已长期存在的居民住宅,环评报告内容(民房跨越)与实际不符。

  1.行政处罚情况。广元国际铁路港物流园项目1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以上问题,我局将依规定开展调查,如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存在质量上的问题,我局将依法依规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

  2.整改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舒伟第一时间组织局有关部门,以及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河西街道办事处、建筑设计企业、环评编制单位相关负责人现场调查、会商研究,确定整改措施为:责成建筑设计企业依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整改期限:2024年10月)

  1.关于“污水臭味严重扰民”问题,属实。该处为排水暗沟,沟内未采取混凝土硬化底板,存在一些冲积的垃圾、污物及沉积死水等。若遇雨天泄洪及上游工地基坑抽排地下水(清水)时,导致该暗沟内的垃圾、污物及沉积死水冲刷至此,产生一定臭气异味。

  2.关于“怀疑香格里酒店直排”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暂未发现香格里酒店存在污水直排问题。

  责任人员:市城市供排水事务中心主任吴浩、广元千润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碧图、广元千润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峰。

  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广元千润实业有限公司对暗沟存在的淤泥、冲刷垃圾、污物及时清洗整理清除,对沉积死水进行抽排。(整改时限:2024年5月30日)

  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广元千润实业有限公司加强日常巡查,做好清理保洁工作。(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2022年老城华北小区社区杨某把原来小区内400多棵树木砍伐,改成停车场,影响住宿环境。要求在小区多栽树。

  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华北小区改造是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确定改造实施内容,并完成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为方便居民出行安装电梯及增设停车位,在施工中,对小区原有树木进行了移栽,对杂灌木进行了清理,按照新的设计的具体方案实施了绿化。

  2. 整改情况。嘉陵街道办事处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增添措施,加强整改。一是加快组建成立华北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由社区代为履行业委会职责。二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绿化的管护养护维护,及时补植补栽。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对小区改造成果加强宣传,让全体居民清楚改造的背景、过程等,消除居民误解。

  高速公路施工工程车行驶过程中扬尘噪音扰民,希望洒水降尘;希望弃土场按照临时用地赔偿,施工结束后,不能种植,损失由谁承担。

  1.关于“燕子乡松龙村四组高速公路施工工程车行驶过程中扬尘噪音扰民,希望洒水降尘”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实,燕子乡松龙村涉及G5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6标段桥梁、隧道、便道等建设内容,建有拌合站、钢筋加工厂等场站,加之项目建设工期紧、任务重,往来施工运输车辆频繁,某些特定的程度上造成施工噪音和道路扬尘,影响了群众生产生活。自2024年以来,燕子乡党委政府主动协调LJ6项目部采取洒水降尘、降低施工噪音等方式解决以上问题,但因道路里程较远、洒水频次不够,导致群众意见较大。

  2.关于“希望弃土场按照临时用地赔偿,施工结束后,不能种植,损失由谁来承担”问题。

  经现场核实,G5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6标段涉及政策性强、群众覆盖面宽、工作任务头绪多,燕子乡在临时用地政策宣讲上主要采取会议宣讲、坝坝会和涉及农户点对点宣传等方式来进行,导致个别农户对临时用地标准和政策掌握不全面。

  一是临时用地补偿标准问题。燕子乡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精神以及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推进会议的纪要(第一期)要求执行,临时用地土地征收补偿费为耕地1730元/亩·年,林地865元/亩·年,地上附着物补偿为一次性补偿。

  二是临时用地恢复问题。根据G5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6标段临时用地实施工程的方案、工程进度及土地损毁情况预测,LJ6项目部制定了《G5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6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该《方案》已向市(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报批,并缴纳了复垦保证金,考虑到土地复垦工程质量和效果,土地复垦工作结束后设管护期3年。临时用地复垦将严格按照《G5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6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一)关于“燕子乡松龙村四组高速公路施工工程车行驶过程中扬尘噪音扰民,希望洒水降尘”问题。

  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张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余江,燕子乡人民政府乡长唐飞。

  通过调查核实,G5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6标段项目部所用运输车辆,在运输进出货物中,存在抛洒遗漏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县交通运输局下发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旺交综执责改〔2024〕05号),对其做出警告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2日,工作专班组织召开了问题整改群众座谈会,一同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场责令LJ6标立即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从即日起LJ6项目部调派洒水车,施工期内按照每天不少于4次的标准对松龙村施工运输车辆途经的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二是由G5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6标段项目部负责,尽快对松龙四组群众居住密集路段安装喷淋设备。三是由G5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6标段项目部负责,积极协调松龙村两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内道路抛洒物及时进行清扫。四是由G5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6标段项目部负责,督促实施工程单位减少大型机械设备在午休时间和夜间的使用频次,最大限度降低夜间施工机械设备噪音。(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希望弃土场按照临时用地赔偿,施工结束后,不能种植,损失由谁来承担”问题。

  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张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余江,燕子乡人民政府乡长唐飞。

  2024年4月12日,工作专班组织召开问题整改群众座谈会,一同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场责令G5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6标段项目部立即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向涉及农户宣传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和恢复方案,争取赢得群众更大支持、更多理解,为G5京昆高速公路汉广段扩容项目顺利建设营造良好的群众基础。二是督促G5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6标段项目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G5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6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依法、合理使用临时土地(立行立改)。三是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燕子乡将督促G5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6标段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复垦方案完成地块复垦,积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做好复垦验收,并做好管护期内的监督和协调,确保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万源古堰社区安置点3号楼10单元1楼雨水管道变成下水道,整栋楼臭气熏天。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现场排查,该处因通讯电缆铺设在沟内,并有垃圾、树叶等杂物丢弃(掉落)未及时清理,导致屋前散水沟堵塞,排水不畅,形成沉积死水,时间长久产生异味。

  责任人员:市城市供排水事务中心主任吴浩、古堰社区业委会负责人马万敏、物管负责人李崇华、广元千润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碧图、副总经理高峰。

  2.整改情况。一是广元千润实业有限公司对该散水沟树叶、垃圾等杂物进行清理,并由小区物管单位通知管线单位将通讯电缆移除沟外规范埋置,确保该散水沟排水通畅。(2024年6月10日)二是物管单位加强日常监管,给小区住户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信访反映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厨房内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室内油烟达标排放。投诉反映的油烟系该店使用移动式烧烤机在店外制作烧烤时产生,没有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导致油烟散排扰民。

  1.行政处罚情况:馋猫烧烤店油烟扰民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4月12日,执法人员向其送达《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广城(2024)责改雪字0015304号〕,责令其场外移动烧烤机未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整改情况:4月12日19时,执法人员现场复核,该店已停止场外烧烤经营活动(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已完成整改)。

  信访反映问题属实。经调查,该建筑垃圾属凤琴岚湾小区开发商四川高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除原四川省广元肉类联合加工厂灰砖房(原职工住宅楼,共3层24户)所致。

  责任领导:市商务局副局长袁林、市住建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王凌云、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书记任云军、利州区政府副区长蒋飞;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政府;

  责任人员:市商务局王明聪、市住建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岳恒、市自然资源局贾春凡、利州区综合执法局张廷耀。

  2.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相关论证评估,制定整治方案(完成时限:2024年5月30日)。二是按照整治方案完成整治(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

  因该处整治实施存在安全风险等,需要进行评估论证,制定科学实施方案,需进一步细化整治措施。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公司经营的用地范围内均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并备案有项目建设后期植被恢复方案。该公司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由于矿产质量达不到需求方标准,自2022年11月以来该矿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一直未开展植被恢复工作。

  责任人员: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局长赵劲节、利州区林业局局长梁宝月、雪峰街道办事处主任乔露。

  1.行政处罚情况。该企业2022年5月—6月在广元市利州区雪峰街道金山村二组(小地名:屋基坡)超审批范围修建矿区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858.00平方米,利州区林业局以(广利林罚决字〔2022〕第91号)进行了行政处罚。该企业2022年5月—6月因施工造成山体垮塌毁林面积3440.00平方米,利州区林业局以(广利林罚决字〔2022〕91-2号)进行了行政处罚。该企业2022年8月在林地内进行架空皮带建设工程施工,超林地审批范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284.00平方米用以修建施工便道,利州区林业局以(广利林罚决字〔2023〕28号)进行了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和利州区林业局责成广元国鑫矿业有限公司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植被恢复。(整改期限:2024年10月30日)

  东坝城市花园一期,广泰物业把小区内的树木砍了几棵,未定期浇灌小区树木,请物管人员定期维护、浇灌。

  群众反映的的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调查,未发现广泰物业在小区存在砍树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绿化日常养护中对小区的枯枝枯叶进行修剪,对部分杂灌进行清除。

  2.整改情况。一是由利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东坝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督促广泰物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继续做好小区绿化的养护工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二是加大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力度(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三是在小区加大宣传力度,与业主做好沟通、交流(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大朝到红岩码头引水项目,管道开挖后未做植被恢复,回填后,全是松土,水土流失严重,影响附近村民出行。

  经现场核实,“管道”应为“暗渠”,宽1.2-1.0m,高1.3-1.0m,采用25cm厚的C20钢筋混凝土箱涵结构。经现场勘察,朝阳村12组暗渠段于2023年12月完成建设,于2024年2月对暗渠进行覆土并播撒草种。目前,因近期降雨量偏少,草种发芽率低,故少部分区域植被恢复情况较差。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设计要求,暗渠段施工完毕后要进行覆土植被恢复,覆土进行压实可能因荷载力过大对暗渠顶部造成破坏,且不利于植被恢复。现场发现水土轻微流失,未造成次生灾害。

  朝阳村12组暗渠段位于荒山密林中,前后均无住户及生产农田,无生产生活道路,且密林中人为活动较少,不影响村民出行。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昭化区水利局、昭化镇政府、昭化区葭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联合制定整改方案。责令施工单位对朝阳村12组暗渠进行多次分批种草播撒,并保证植物存活率。(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由区水利局督促施工单位对暗渠段低洼部位进行平整;二是区水利局加强水土流失情况监测,落实边坡排水措施;三是区水利局对全线暗渠工程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并推进整改。(整改时限:2024年5月30日)

  江口镇新禾村一碗水砂场,2019年建好后一直暗管排污,24小时生产,夜间噪声严重扰民。

  1.关于“2019年建成后一直暗管排污”问题,不属实。工作专班现场对该企业生产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并对生产废水收集池清空见底,未发现设置有暗管情况。同时,对该企业半径1000米范围内受影响最直接的5户常住居民和2名村委会干部进行走访调查,被走访调查的7人均表示,未发现该企业偷排生产废水的情况。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砂石堆放场地内散水未全面收集,部分成品砂石渗滤水和雨水积存,厂界临河处有3处由地表径流冲刷形成的沟渠。

  2.关于“24小时生产夜间噪声严重扰民”问题,属实。工作专班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检修设备,未生产,无法开展监测。通过对该公司砂石加工厂半径1000米范围内受影响最直接的5户常住居民和2名村委会干部进行走访调查,证实该砂石加工厂自建成以来间歇性生产,存在夜间生产情况。其中,被走访调查的3人表示近两年夜间生产噪声对其影响不大,3人表示夜间生产噪声对其有一定影响,1人表示夜间生产噪声对其无影响。

  3.其它生态环境问题。经现场调查发现,一是该企业成品砂石露天堆存,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存在一定的扬尘污染。同时,走访群众反映紧邻该企业的柏江路路面损毁严重,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行驶过程中存在道路扬尘问题。二是该企业存在部分原料堆放占用河湖岸线问题。经调查,该公司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分别从剑阁砂石开采有限公司和广元腾胜港航公司购买砂石原料约15万吨,堆放在江口镇新禾村二组闻溪河右岸。2023年1月26日,经广元鑫辉智云集团有限公司测量,该公司占用河湖岸线平方米。

  1.行政处罚情况。由于该企业停产检修未生产,无法开展监测,未进行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剑阁生态环境局督促该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不得夜间(22:00—次日6:00)生产。二是江口镇人民政府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夜间噪声扰民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支队长谢培良、剑阁生态环境局局长赵旻、江口镇人民政府镇长苟明鋆。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剑阁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对成品砂石渗漏水、初期雨水进行截留、收集于收集池内,用于降尘及生产用水。(整改时限:2024年4月30日)

  1.行政处罚情况。由剑阁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涉嫌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完成时限:2024年5月30日)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由剑阁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对易产尘物料进行覆盖,建设围挡,防止扬尘污染。二是由江口镇人民政府督促该企业加大柏江路运输扬尘管控,定期对道路实施洒水降尘措施,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行政处罚情况。2024年3月8日,剑阁县水利局已对该企业涉嫌侵占河湖岸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完成时限:2024年5月10日)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剑阁县水利局督促该企业对占用河湖岸线的砂石进行全面转运清理。(整改时限:2024年6月10日)

  2023年宝轮镇退耕还林工作已完成,未完成渠化工作,汛期到了很容易造成水土流水,要尽快完成。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现场核查发现已完成流出耕地复垦工作,未进行渠化工作。经核实,该项目不涉及渠化建设。

  2.整改情况。一是宝轮镇持续督促做好耕地地块播种工作,着力提高耕地利用率,减少耕地撂荒。二是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对新增耕地地块做好水、堰、渠等配套设施建设,避免水土流失。(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2024年4月13日,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协同南河街道办事处,对南河开云世家小区进行现场走访调查。一是调查组对开云世家小区进行外围走访,发现该该楼栋未设置监控,故无法对该楼栋高空抛物行为进行核实。二是调查组对该栋楼住户进行再次全覆盖走访调查,特别是对可能抛物的24户进行走访,其中仅14户家中有人,余10户家中无人,无一户承认或指认其他住户从高空向下抛撒了物品。三是经调查组人员对该小区楼上向楼下抛撒物品进行走访调查,知情人称前期有高空抛撒生活垃圾情况,不是粪便,没有恶臭气味,也没有造成小区居民人员伤害情况。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南河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居民发放广元市创建文明示范城市宣传资料,通过多种形式对小区居民加强法律和法规知识宣传,提升“美化小区环境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御都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南河开云世家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区公安分局对发生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嘉陵江支流白龙江右岸昭化区鸭浮天雄防洪堤工程(上段)项目已停工,现场未发现道路运输车辆。经走访沿线户群众,均表示该项目在物料转运过程中存在道路扬尘问题。

  一是区交通运输局督促企业按照要求设置人工冲洗装置,配备路面保洁人员,所有车辆加盖篷布,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上路。(已完成整改)二是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该路段巡查力度和频率,对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三是区养护段对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进行处置,加大机械清扫频率,保持路面干净整洁。(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基本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小区生活垃圾房自小区2009年建成之时便设置使用至今,用于收集放置整个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属于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改建而成。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对垃圾房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并设置了隔板。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对垃圾房清洗,不存在垃圾垃圾长期污染环境的问题。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县环卫中心派专用环卫车每日进行清运,清运时间为清晨5:00至6:00,由于作业时间较早,客观上给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责任人员: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李川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敬明洋、下寺镇人民政府伍德利。

  2.整改情况。一是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寺镇人民政府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持续做好垃圾房运行维护,及时对垃圾房进行清洗消杀,做到周边环境整洁干净,无垃圾散落、无地面污渍、无明显异味。(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二是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县环卫中心,调整垃圾清运作业时间,由原来清晨5:00至6:00改为上午7:00点。同时,要求环卫作业人员驾车进出小区时低速出行,禁止鸣笛,不得高声喧哗,清理垃圾时,垃圾桶尽量轻拿轻放,最大限度降低工作期间噪音扰民。(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经现场调查,弘昌晟铝业当日正常生产,生产负荷达100%,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但由于设施设备老化严重,厂区无组织粉尘排放问题仍然突出。

  责任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商务局局长张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局长赵兵。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弘昌晟铝业设施设备老化、厂区无组织粉尘排放问题,责令该公司进一步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精细化管理,每天至少开展6次厂区湿式清扫,每个班组定时对电解车间开展地面清扫,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台账记录,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保持)。

  反映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勘察,瞾结干洗店和洗车店门前2米处均有滨江印象小区配套设置的污水管网,2家店铺均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内。通过现场走访了解和物业排查,群众反映的污水直排问题系小区一处污水管网破损、堵塞,生活污水外溢排入雨水管网所致。

  2.整改情况:生活污水外溢排入雨水管网,由市城管执法支队、市供排水中心现场督促物业管理企业迅速修复破损管道,疏通排污管,杜绝生活污水混入雨水管网。滨江印象小区物业企业(天和物业管理公司)已完成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经核实,2023年3月以来四川渝再建材有限公司在旺苍县黄洋镇古店村4社实施砂石加工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土石方工程,正在进行土建和部分设备安装。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四川渝再建材有限公司采出部分石灰岩矿和煤矸石。采出的石灰岩矿部分进行了回填,剩余部分堆放在加工厂建设区域内,未对外进行销售。2023年8月,旺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委托广元旺达资环科技有限公司对加工厂建设项目范围内煤矸石进行调查核实,2023年9月,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对煤矸石进行公开交易,成交价格100.83万元。

  经查,2023年4月,四川渝再建材有限公司委托四川世仕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砂石加工项目现场施工。四川世仕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超林地审批范围毁坏林地5.1134公顷,林木3666株,因此群众反映毁坏山林情况属实。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旺苍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四川渝再建材有限公司在实施砂石加工项目过程中采出的矿产品要严格管理,依法报政府处置,严禁擅自对外销售,杜绝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生。(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行政处罚情况。2023年12月15日,旺苍县林业局对四川世仕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发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旺林罚决字〔2023〕第064号),责令企业停止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树木10998株;罚款23100元。目前罚款已缴纳到位,违法行为已停止。(完成期限:已完成)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目前,项目建设业主正在进行树木补种。(整改期限:2024年4月30日)

  责任人员:市城市供排水事务中心主任吴浩、广元市千润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碧图、副总经理高峰。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广元千润实业有限公司立行立改,对沟渠预制盖板间的缝隙及孔洞采用混凝土及水泥砂浆填充维修处理。

  2024年5月30日前)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现场核查发现有焚烧痕迹,为2024年清明节期间,部分居民在此空地祭祀所留痕迹,该焚烧现场位于小区后方山坡空地,未在居民区内。通过对周边居民走访,以前存在就地焚烧垃圾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因该区域垃圾焚烧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主要以教育引导为主,未进行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24年4月12日,已完成现场清扫、痕迹清除等整改工作,由建设路社区加烧管理力度,安排专人进行巡查,不定期开展文明劝导,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加大环境卫生保洁力度,确保垃圾及时清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人员:市城市供排水事务中心主任吴浩、广元千润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碧图、广元千润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峰。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广元千润实业有限公司,对暗沟口垃圾、杂物及时清洗整理,加强日常巡查及长效保洁工作。(整改期限:2024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