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5-06-27 06:13:05 来源:服务项目
近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了解到,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当地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造费四项非税收入,将划转至税务部分征收。征收规模、征收目标、征收规范等方针仍按现行规则履行。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心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组织变革方案》,推动非税收入征收责任划转变革,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责任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印发。《公告》清晰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分后的征管事项,推动信息同享,以便缴费人了解相关流程,快捷高效地处理缴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