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3-30 10:37:27 来源:水土保持监测
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公司、居民点等的安 全和景观需要。 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河流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规定, 不得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渣场。 弃土(石、渣)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周边来水及防排洪问题。 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洪安 全有重大影响的应予禁止;在过水流量较大的沟道 不宜设置弃土(石、渣)场,不能避开时应进行防 洪论证。 山丘区选址第一先考虑凹地、支毛沟,平坝区选址优 先考虑凹地、荒地。 尽量不用死库容弃渣。
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料场 在山区、丘陵区选址,应分析诱发崩塌、 滑坡和泥石流的可能性 取料场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景区等规划要 求,并注重与周边景观的相互协调,宜避 开正常的可视范围 在河道取砂(砾)料的应遵循河道管理的 有关规定
控制施工场地占地,避开植被良好区。 合理的安排土石方开挖、回填,做到以挖作填,减少开挖量和 废弃量,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的重复开 挖和土(石、渣)的乱流。 施工进度与时序安排应考虑降水和风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 缩短面积和时间,减少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可能会产生的水土 流失。 料场开采宜采取分台阶形式,控制开挖深度。爆破开挖应充 分考虑地质、地貌条件,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 土流失。 在河岸陡坡开挖土石方,以及开挖边坡下方有河渠、公路、 铁路和居民点时,开挖土石须设计渣石渡槽、溜渣洞等专门 设施,将开挖的土石渣导出后及时运至弃渣场或专用场地, 防止弃渣造成危害。 弃土(石、渣)应分类堆放,布设专门的临时倒运或回填料 的场地。 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面,应采取临时拦挡、排水、 沉沙、覆盖等措施。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 阶段深度,在建、完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阶 段深度。但因各行业的前期工作阶段划分和深度不完全一致,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需根据行业特点做适当深化或补充。 设计水平年是指方案规划内容实施完毕的年份,届时方案确定 的各项防治措施均应布设到位,能稳定存续、发挥或初步发挥 水土保持功能,达到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满足水土保持专项 验收的要求 ,规范中规定建设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 或后一年 ,建设生产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生产之年或 后一年,不是达产年。 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0 年。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至方案设计水平年结束,建设生产 类项目服务期应结合首采区、初期灰场等的使用年限确定。 (如对煤矿等生产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指首采区的开采期 间,对燃煤电厂指初期灰坝的使用期间,至多不超过10年。)
施工道路、伴行道路、检修道路等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减 小施工扰动范围,采取临时拦挡措施,必要时可设置桥隧;临时 道路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迹地恢复。 主体工程动工前,熟土层应进行剥离,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用 于复垦地、林草地的覆土。 减少地表的时间,遇暴雨或大风天气应加强临时防护。雨季 填筑土方时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避免产生水土流失。 临时堆土(石、渣)及料场加工的成品料应集中堆放,设置拦挡 措施。一般情况下,当预报日降雨量50mm以上的暴雨、风速大于 5m/s的大风时,应采取覆盖、防护等措施,减轻产生的水土流失 。 开挖土石和取料场地应先设置截排水、沉沙、拦挡等措施后再开 挖。不得在指定的取土(料)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 土(砂、石、渣)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沿途散 溢,造成水土流失。 外购土(砂、石)料的须选择合法、正规的供料商和料场,并在 供料合同中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提出水土流失防治的要求。
选址(线)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宜避开生态脆弱区、泥石 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 恶化的地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水土流失。 选址(线)宜避开国家划分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 点治理成果区,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 功能。 选址(线)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 站点、重点试验区,不得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 观测站。 城镇建设项目应提高植被标准,注重景观建设,还应注意排 水、集雨工程。 工程永久占地不宜占用农耕地特别是水浇地、水田等生产力 较高的土地。 在高填深挖路段,宜采用加大桥隧比例的方案,减少大填大 挖。填高大于20m,挖深大于30m的,原则上采用桥隧方案。 路基、路堑在保证稳定的基础上,宜采用植物防护或工程与 植物防护相结合的设计方案。
水土流失预测 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与工程界定 水土保持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其它:时段只强调建设期。
预测基础:不采取任何措施→尊重主体设计功能。如:隧 洞出渣量的流失,原来预测基础为直接弃于洞口,方法多 为流弃比。现为预测将弃渣运至指定地点、但没有采取水 土保持措施时的水土流失量。 预测时段:基建期 + 运行期→基建期定量预测,运行期 只作简单分析,无需定量计算。 结果表示:原来强调新增水土流失量,现为在计算总量的 基础上,再分析新增水土流失量。水损失预测(大中城市 及周边地区、南方石漠化地区和西北干旱地区建设项目, 以及有大量疏干水和排水的项目)。 方法公式:原来有流弃比、类比法、经验公式法、试验观 测法,现推荐类比法,类比基础为周边可比项目的监测数 据,新增量不能为负值。对通用方程,要有长时段的对比 观测资料方可。
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 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及结皮层,减少占用水、土资源, 提高利用效率。 开挖、排弃、堆垫的场地必须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以 及其他整治措施。 弃土(石、渣)应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在专 门的存放地,并按“先拦后弃”的原则采取拦挡措施,不 得在江河、湖泊、建成水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布设弃土 (石、渣)场。 施工过程必须有临时防护措施。 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 其利用功能。
注意表土(农田耕作层)保存和利用,取土场宜 以宽浅式为主,注重复耕。 应控制地面硬化面积,注重地表径流综合利用 平坝河网区应防止水系紊乱和河道淤积。 植被措施应提高标准,可参照园林设计要求布设。 封闭施工,遮盖运输,土石方及堆料应设置拦挡 及覆盖措施,防止造成城市管网的淤积。 弃渣要分类堆放,鼓励结合其他基本建设项目综 合利用。
名称不同,新规范没有了“方案”二个字,主要是对各不 同阶段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要求,而不再仅仅是对水保 方案的要求。 章节结构作了调整:将责任范围提前,然后是分区、评价、 预测、措施设计,再是监测和投资。 强化了评价内容,增加许多限制性规定(水保2007第184 号文提出的 十三条红线章的基本规定)。 增加了综合说明(置于方案前部,包括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 失预测结果、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保持监测、水 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结论与建议)。 明确了结论与建议要求,强化了保障措施。
工程界定:原措施体系为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 持功能的工程为主,新增措施为辅。现重新界定 水土保持工程,不再区分主体设计已有和方案新 增。对不属于水土保持工程的范畴,可以评价并 提出要求。 典型设计。原为泛指的典型设计,现需针对不同 分区的某一个具体的地形进行设计,并注明其它 尺寸的应用条件及估计个数。不仅要求剖面或断 面图,还要求有平面布局图。
工程建设涉及移民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规模较 小并由建设单位直接实施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 移民与占地规划,在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相应 要求,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与设计,估列水土保持投资;规模较大的,单独编报水 土保持方案。移民(拆迁)安置区多由建设单位出资、 地方政府安置,专项设施拆迁也由其他单位实施,一般 只是列入直接影响区。 深度要求:与主体同步,一般为可研。补报方案应达到 初步设计及更深的要求。 分期建设项目分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包括云贵高原,四川盆地,湘西及桂西,山高坡陡,石多土 少,高温多雨,岩溶发育。山崩、滑坡、泥石流分布广。主 要有五个类型区,云南主要在云贵高原山地和横断山地区。 云贵高原山地以水力侵蚀为主,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也 非常发育。坪坝地为石灰土,以溶蚀为主。多为轻、中度侵 蚀,局部地区强度侵蚀。横断山地区包括藏南高山深谷、横 断山脉、无量山及西双版纳地区,多为轻度、中度侵蚀。该 区地质构造运动活跃,地层复杂,在沟谷陡坡常易发生崩塌, 局部地区有泥石流。
线型开发建设项目:布局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公路、 铁路、管道工程、灌渠等开发建设项目。 点型开发建设项目: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矿山、 电厂、水利枢纽等开发建设项目。 建设类项目: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基本没有开挖、 取、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公路、铁路、机场、 水工程、港口码头、电力工程(水电、核电、输变电工 程)、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城镇建设等开发建设项目。 建设生产类项目: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仍存在开 挖地表、取、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火力发电、 建材、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等开发建设项目 。
水土保持新旧规范的主要区别 几个概念 基本规定 不同阶段的水土保持工作 主体工程评价及水土保持工程界定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工程勘测与调查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水土流失预测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 水土保持监测 实施保障措施的规定 结论及建议
穿(跨)越工程的桩基开挖、围堰拆除等施工过程 中产生的土石方、泥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陡坡开挖时,应在下坡部位先行设置拦挡设施,并 布设截排水沟。 隧道出渣,宜在较平坦开阔地段或隧道出口布设转 运渣场,并进行防护。 输变电工程位于坡面的塔基宜采取“全方位、高低 腿”型式,开挖前应设置拦挡和排水设施。 土质边坡开挖不宜超过45°,高度不宜超过30m。 公路、铁路等项目的取(弃)土场宜布设在沿线视 线以外。
资为主,新增防治措施投资为辅。现不再区 分新增和已列水土保持投资,重新计算投资。 原来防治费用比例偏低,现做了调整,并占 到土建投资的一定比例。 原来工程量计算不规范,从典型设计图无法 推算出工程量。现要求:典型设计图、平面 布局图对应,有工程量汇总表。 独立费用明细增多(八项)。
不均匀;又由于长期的刀耕火种、乱砍乱伐的影 响,坡耕地及荒山上存在严重的面蚀和沟蚀。
注意表土的剥离与利用,恢复耕地或植被。 弃土(石、渣)场选址、堆放及防护应最大限度地考虑 滑坡及泥石流问题。 应加强施工场地、渣料场上部坡面和沟道排水工 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防护标准。 注重水系保护和建设,石灰岩地区还要注意地下 暗河和溶洞的治理。 注意表土(农田耕作层)保存和利用,取土场宜 以宽浅式为主,注重复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