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2-13 18:52:39 来源:水土保持监测
近期,省水利厅组织对全省11个市(州)72个县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抽查结果通报原文如下。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2〕2号)要求,甘肃省水利厅抽调熟悉方案编制及审批的专家和业务骨干于2022年4月、5月,对全省11个市(州)72个县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抽查以水利部“六个是否”为主要内容,共随机抽查了186个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其中市级37个,县级149个;抽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120个,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65个,区域评估1个。其中有151个不同程度存在很明显质量上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一是召开现场座谈会,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并就方案质量把控及方案审批程序进行现场答疑和指导;二是形成问题清单,一市一单下发各地,要求举一反三,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根本原则,采取约谈、通报、“两单”管理等方式倒逼提升方案编制水平,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营造良性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三是更新专家库,严格入库条件,对没办法保证评审工作的专家予以出库,新增一批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良好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的专家进库。修订专家库管理办法,加强专家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保障方案审查工作的技术力量。
②附件不规范不全面或缺失,支撑性不足。如缺立项文件,缺防治责任范围图、地理位置图、水系图、土壤侵蚀强度图基础信息,图件模糊等。
①报告格式不规范。方案装订封皮、报告格式、编排、标题及正文字体不符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等,扉页、责任页、委托书等不盖章,签字缺失或签字不全等;
②存在前后不一致等非技术性错误。如报告内容与附图、附表内容存在前后不符、气象数据前后不一致,也与实际不符、措施设计前后矛盾等;
③自然概况描述与项目区不符。如一个县区范围内通用一个自然状况,套用其他县气象数据,对具体项目区自然地貌及水土流失特点描述不清、情况调查不够。
④文字表达不清楚,专业术语用词不当等。如方案占地性质全部为临时占地,未说明原因等。
①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确定不合理。如没有结合项目区实际、防治目标土壤侵蚀强度界定错误、未调整防治指标、指标调整无过程等;
③防治责任范围确定不合理。如占地面积前后不一致,防治分区布设不合理,施工便道、塔基计算有漏项;
④水土保持措施体系设计不合理、不完善。如现场真实的情况与方案设计相比,布设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不完整、不适用,临时措施进度安排不符合实际等;
⑤表土剥离设计有一定的问题。如表土剥离平衡表及框图缺失,表土剥离未考虑,表土剥离厚度未结合当地土层厚度分析,表土剥离措施及主体清表划分界定不清楚等。
①工程量计算不合理。如土石方没有最大限度地考虑施工工艺和流程,土石方平衡流向表不规范、去向不清晰,计列有遗漏,数据前后不一致等;
②投资计算不合理。如独立费用占比明显过高,数据前后不一致,单价分析表、单价汇总表、分部工程估算表不匹配,临时堆土防护工程量不足,导致估算投资偏小,投资费用计列不全面等。
②弃渣场设计不完善。如缺少弃渣场选址意向书,弃方综合利用交代不清、协议缺失,弃渣场设置未考虑弃渣施工便道,缺少弃渣场选址设置评价内容,弃渣场设计内容薄弱,渣场设计缺少汇水等内容,弃渣场防治措施不到位等。
②监测章节传统测钎法等手段多,无人机、卫星影像等监测方法少,个别补报方案未在监测工作章节中提出“回顾性”监测要求,对监测频次和时段要求不到位。
③水土保持管理章节只简单提原则性要求,未按照建筑设计企业机构设置特点及项目建设特点提出针对性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要求,相关工作安排不细、不实。
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技术服务单位及行业专家都应以此次方案质量抽查工作为契机,充分认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各负其责、严格把关、持续改进,共同推进水土保持方案质量全面提升。
一是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要严把方案审批关,管好用好评审专家和技术单位两个抓手,并常态化开展方案质量自查、抽查,对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两单”管理等相关规定,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三色评价,并有效运用评价结果;
三是方案编制单位应加强水土保持法律和法规和标准规范学习,逐步的提升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方案编制质量。
四是技术评审单位和专家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水土保持规范标准和国家政策,依法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开展方案审查工作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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