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23年12月16日—2024年1月15日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报备承受公告

发表时间:2024-01-19 01:16:33 来源:水土保持监测

  依据《国务院关于撤销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议》(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过后监管标准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的告诉》(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告诉》(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12月16日—2024年1月15日我部承受了 9个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