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1-10 14:59:06 来源:水土保持监测
1.0.4:水土保持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为实施监理而进行的审 核、核查、检验、认可与批准,并不免除或者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 1.0.5:监理单位应充分的利用建筑设计企业提供的满足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办公、交通、 通讯和生活设施,根据工作要选择监理方法。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本规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规范参编单位:西安黄河监理有限公司 本规范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B.2、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主要内容 附录C:监理报告的编写要求及提纲
1.0.7:本规范主要引用下列规范标准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范》 (SL336—20xx)《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xx)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 20xx)1.0.8: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A.2、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及主要内容 附录B:监理细则的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
为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 保证监理质量。 提高项目管理 水平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范》SL1-20xx的规定,水利部水土 保持监测中心组编制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近年来水土保持监理工 作实践编制而成, 本规范仅适合水土保持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包括 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工程验收及保修期等阶段的监理工作。 本规范共八章 165条和 4个目录,主要内容有: ——监理组织和人员;
1.0.1:为规范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 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 平,充分的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 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与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资金超过 200 万元的国有资金投资、 国家 融资,或者适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贷款、 援助资金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 以及 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等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 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