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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刊出取水答应证的公告〔2024〕6号

发表时间:2024-03-10 17:48:13 来源:bob全站app应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办理和维护,标准取用水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第七十条、《取水答应和水资源费征收办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答应办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则,我局依法刊出以下2个取水单位的取水答应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刊出取水答应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如对本决议不服,可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请求或进行陈说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将视为抛弃听证、陈说和申辩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