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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普法】这一些状况下用水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发表时间:2023-10-22 01:03:50 来源:bob全站app应用

  3月24日,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推出全媒体普法栏目《我执法•我普法》第三季第33期节目。本期直播中,福州市水利局为大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取水是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行为,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其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例如,农村院子里的水井也算是一种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老百姓取用水井里的水,就算是一种取水行为。

  根据取水许可证,水厂年取水量应低于5475万立方米;去年飞凤山水厂共取水4149.8340万立方米,符合标准。

  水厂属于城市供水企业,如果有超出水量,一般是不需要处罚的。如果因供水人口和区域的变化导致了水量超许可,只需要水厂重新办理取水许可即可。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五种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一定要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福建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规定》文件规定:

  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20万m³以上的由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批发证;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m³以上20万m³以下的由市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批发证;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以下的由县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批发证。

  飞凤山水厂日取地表水量在15万m³,根据相关规定,应由设区市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批发证,即福州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