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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湘江株洲段有艘赶不走的“公益船”

发表时间:2024-01-26 17:31:34 来源:bob全站app应用

  有株洲市民爆料,从2021年起,一艘从事环保志愿工作的船舶及附属工棚停靠在湘江株洲天元区群丰镇小麦港河段,在水质、行洪安全等方面都存在很大隐患。尽管举报、投诉从未中断,但却一直“坚挺”,被当地人称为赶不走的“公益船”。

  连日来,三湘都市报记者走访发现,当地水利部门2年间多次介入,责令限期拆除工棚,毫无进展。

  “已逾期近半月,工棚还是没有自行拆除,湘江里的这艘‘公益船’,何时才能挪走?”8月15日,株洲当地一位资深环保志愿者对记者说。

  志愿者所说的“自行拆除”,源于今年7月14日,株洲天元区水利局向株洲市守望湘江环保志愿者协会负责人郭鹏飞下达的一份《责令停止水事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株天水子[2023]10号)。

  《通知书》内容显示:经查明,你(单位)在湘江天元区群丰镇小麦港河段停放汽艇且搭建工棚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马停止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我单位将采取强制措施,有关规定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8月16日,三湘都市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依附在船舶靠航道一侧的钢架工棚仍未拆除,工棚内停有4艘汽艇。尽管船舶船身已锈迹斑斑,仍能隐约看到“海事”字样。

  每当有人靠近巡逻艇时,会传出“警戒区域,请尽快离开”的警告声。现场看守人员称,是“替环保部门采集水样的。”

  株洲市守望湘江环保志愿者协会法人郭鹏飞向记者介绍说,协会成立已有10余年,主要巡视湘江株洲段排污口违法排放、电鱼等行为。

  2020年10月,株洲市河长办牵头组织对湘江城区段“三无”船舶整治,该协会停靠在建宁大桥水域的趸船及船只被吊装上岸拆解。后经协会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最终将原株洲市地方海事局退役执法船,拆除动力后以“零租金”方式,提供给协会当作“趸船”使用。

  对于水利部门的《通知书》,郭鹏飞表示,依附在“趸船”上的不是工棚,“是放置汽艇的构件,不是工棚。”

  “这个平台很轻,这几年经历几次洪水都没有出问题,海事部门也经常来检查,应该没有安全风险隐患。”郭鹏飞说,并不清楚修建水上建筑物以及船舶长期停靠,需要做防洪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愿意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但要保证协会正常运作。”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向三湘都市报记者回复,趸船是原株洲市地方海事局退役执法船艇“湘株监巡11”,系公务船,适航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月15日。

  2020年8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固定资产归属株洲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管理使用。2021年11月,该局以无偿出租方式将该艘执法船提供给株洲市守望湘江环保志愿者协会,用于靠泊船只使用,未收取租金。

  对于这艘趸船是不是真的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该局回复称:经现场勘查,船舶停泊水域非通航水域,采用艏艉抛锚、系固缆绳方式停泊,且有聘请专人负责值班值守,未在岸线设置构建物。汛期期间,根据水位的变化,及时调节锚链、缆绳长度,使船舶靠近河岸,同时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船舶锚泊期间未发生走锚、断缆险情。

  此外,株洲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回应,从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单位做水样采集,只与该协会签订了船舶租赁合同,且按次付费。

  株洲天元区水利局工作人员介绍,停放在天元区群丰镇小麦港的退役执法船及工棚,都在河道范围内。

  按照水利部关于《妨碍河道行洪明显问题排查整治》的精神,2021年1月起,天元区水利局开始对妨碍湘江河道行洪的各类明显问题进行梳理和整治,依法依规清理整治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该艘船舶的附属工棚属于河道建筑物,在天元区水利局整治范围内。

  工作人员表示,协会在河道中修建工棚,应当在水利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进行防洪论证。只有手续齐全,确保没有河道行洪安全风险隐患,才能建设。同时,长期停靠在小麦港河段的船舶,拆除了动力,已改变了用途,变为水上平台,存在防洪安全风险隐患,但船舶由交通部门管理。

  该名工作人员坦言,推进此事中受到多重阻力,导致工棚始终没拆除,也未拖离船舶。

  8月16日,记者将情况反馈至株洲市河长办。此事进展情况,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