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1-12 16:08:14 来源:bob全站app应用
霍邱县水利局关于龙马大道(工业大道-G105)道路工程K3+614.145桥梁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批复
霍邱县水利局关于龙马大道(工业大道-G105)道路工程K3+614.145桥梁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批复
霍邱县水利局关于龙马大道(工业大道-G105)道路工程K3+614.145桥梁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批复
你局关于申请对《龙马大道(工业大道-G105)道路工程K3+614.145桥梁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报告已收悉,我局于2020年11月8日在霍邱县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龙马大道(工业大道-G105)道路工程K3+614.145桥梁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按照专家审查提出的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告书》(报批稿)于2021年4月12日报送我局。根据《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桥址位置和建设规模。拟建工程位于霍邱县马店镇,横跨沣西干渠(道路桩号为K3+614.145),设计为3×13m简支桥梁,桥梁总宽56.5m,属于中桥,上部结构采用13m预制后张空心板梁,顺交15°,下部结构为桩柱式桥墩。桥梁坐在道路为城市主干道,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报告书》(报批稿)在修改完善后内容基本符合水利部颁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要求,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
三、进一步细化断面补偿和防洪影响处理解决措施,其中桥梁轴线下游的断面补偿范围应大于雍水长度,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交付使用。在实施工程的方案审查前,建设单位必须完成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的设计工作,其设计文件作为施工方案审核检查时必备附件之一。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相应水利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防洪影响处理工程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验收投入使用。
四、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及有关处理专项设计应报我局批准,工程竣工需经我局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做好汛期和灌溉输水期的施工管理。跨汛期和输水期施工安全度汛方案和输水保障方案需报霍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并服从调度。输水期及洪水期来临前清理渠道内一切临时建筑物、施工器材和施工围堰,确保渠道过水畅通。
六、建筑设计企业或施工企业应与渠道管理单位签订承诺协议,落实工程施工弃土管理措施。
七、妥善解决工程建设与第三方涉河权益关系,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工程建设审批涉及到其它有关部门的,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八、如对经批准的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较大调整,应重新履行审查手续。此批复有效期三年,过期该工程建设方案要重新编报防洪影响评价,履行相关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