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10-10 11:20:35 来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央广网北京2月28日消息(记者 苗雁)3月1日起,一批重要新规将正式实施。新规涉及医疗、税务、食品、化妆品、文化旅游等多个领域。具体如下: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1个药品,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4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以工代赈“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受益对象、建设领域和赈济模式,强调 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等政策目标,加强完善了以工代赈资本预算、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具体实际的要求,并新增了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等内容。
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消费者有诚实守信的义务。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规范产品设计、信息公开披露和销售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严格行为监督管理要求,明确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依法设立禁止性规定,精准树立监管“高压线”。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 规定了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实际的要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同时 明确了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接受负责药监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化妆品抽样检验,不得干扰、阻碍或者拒绝抽样检验工作,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化妆品抽样检验应着重关注儿童化妆品等。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共同生活的亲属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及《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均于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调度和风险会商制度,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等。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行应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文旅部决定自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通知提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可按照电子证照申领指南,经身份认证和实人认证后,申领、查看电子证照。
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需要用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比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清单明确了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等 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按照水土保持法有关要求,调整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明确了生产建筑设计企业责任,细化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规定,强化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等要求,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等法律责任作出了援引性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同时废止。《管理办法》从 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范围、强化资质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活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责任体系、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加大违反法律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行为。
《北京市节水条例》3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用水。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用水的,由水务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鼓励规范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发展,进一步加大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就业服务、零工市场建设、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支持力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和规章制度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权利的内容。
《安徽省电瓶车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瓶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未取得临时通行标识或者临时通行期满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新疆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3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房价的80%。所购住房为商品房的,实际房价为合同价;所购住房为再交易住房的,实际房价不超过交易价、计税价、内部稽核价中的最低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贷款余额。
《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最重要的包含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危险化学品仓库等重要设施和车站、机场、学校、医院、建筑施工工地、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市、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采取交通管制、停产停课、疏散人员等措施。
3月1日起,修订后的《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将施行。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源头单位的违法超限超载等失信行为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3月1日起实施,加强对树龄在100年以上野生茶树和栽培型茶树进行保护。《条例》禁止擅自砍伐、移植古茶树;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使用危害古茶树的生长调节剂、化学除草剂等。
《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从制度上逐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中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空间。《条例》首次体系化规定了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和创业教育等扶持措施,明确小微企业园建设应当坚持准公共属性,推动中小微企业特色产业集成发展。
2023年3月1日起,一批重要新规将正式实施。新规涉及医疗、税务、食品、化妆品、文化旅游等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