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8-11 16:07:56 来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8月1日起,山西太原市对新同意水土保持计划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出产建造项目,建造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依照现行收费规范的80%收取。
为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担负,激起运营主体生机,太原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部分发出通知,自8月1日起,对新同意水土保持计划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出产建造项目,建造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依照现行收费规范的80%收取。水土保持是指对天然要素和人为活动形成水土流失所采纳的防备和管理办法。水行政主管或行政批阅部分需严格执行同意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规范,在收费场所明显方位、官方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规范、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水土保持补偿费现行收费规范是2018年拟定的。其间,一般性出产建造项目,依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4元(缺乏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水利水电工程建造项目,水库吞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规模之内。
挖掘矿产资源的,建造期间,依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4元。挖掘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依照挖掘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每吨0.2元。石油、天然气依据油、气出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计征,每平方米每年0.4元。每口油、气出产井占地面积不超越2000平方米的依照实践占地面积计征,超越2000平方米的依照2000平方米计征;丛式井每添加一口井,添加计征面积不超越400平方米的依照实践占地面积计征,超越400平方米的依照400平方米计征。
取土、挖沙(河道采砂在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依据取土、挖沙、采石量计征,每立方米0.5元(缺乏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交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法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排放抛弃土、石、渣的,依据土、石、渣量计征,每立方米0.5元。对交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法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