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钦州市行政批阅局关于钦州市环城西路至钦黄公路衔接路途工程水土保持计划陈述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4-07-02 16:57:55 来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钦州市行政批阅局关于钦州市环城西路至钦黄公路衔接路途工程水土保持计划陈述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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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行政批阅局关于钦州市环城西路至钦黄公路衔接路途工程水土保持计划陈述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钦州市行政批阅局关于钦州市环城西路至钦黄公路衔接路途工程水土保持计划陈述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你公司《关于批阅钦州市环城西路至钦黄公路衔接路途工程新建建造类项目水土保持计划的请示》(钦投函〔2023〕2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托付广西宏源水利电力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对钦州市环城西路至钦黄公路衔接路途工程(项目代码:2111-450700-04-01-366411)水土保持计划进行评定并出具了检查定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则,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坐落钦州市钦南区,路途起点与现状钦黄公路相交,结尾与环城西路相接,项目总挖方量5.21万m3,填方量6.26万m3,借方量3.73万m3,弃方量2.68万m3;赞同项目水土丢失防治职责规划为5.02hm2。

  (二)赞同水土丢失防治履行建造类项目南边红壤区一级规范:水土丢失办理度到达98%,土壤丢失操控比到达1.0,渣土防护率到达99%,表土保护率到达92%,林草植被康复率到达98%,林草覆盖率到达27%。

  (三)赞同按路途工程区、施工出发生活区和暂时堆土区等3个分区布设水土丢失防治办法。

  (四)赞同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45.48万元,其间水土保持补偿费5.522万元。

  二、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或建造活动开端前应向钦南区税务局一次性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项目单位在项目建造过程中应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要点做好以下作业:

  (一)依照同意的水土保持计划,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规划,加强施工办理,切实执行水土保持“三一起”准则。

  (二)严厉执行计划各项水土保持办法。各类施工活动要严厉限制在用地规划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损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计划确认的专门场所。合理的组织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办法施行进展,严控施工期间会形成的水土丢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作业,加强水土丢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展开水土保持监测作业,向钦州市水利局、钦南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陈述。

  (四)严厉贯彻履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办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意图建造地址、建造内容及建造规划如呈现严重改变,或许水土保持计划施行过程中水土保持办法呈现严重改变的,应从头修编水土保持计划并报我局批阅。

  五、本项目在竣工检验和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前应经过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并向钦州市水利局报备检验资料;水土保持设备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建造工程不得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