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年起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分征收

发表时间:2024-03-22 23:14:28 来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当地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造费四项非税收入,将划转至税务部分征收。征收规模、征收目标、征收规范等方针仍按现行规则履行。

  为遵循执行中心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组织变革方案》,推动非税收入征收责任划转变革,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责任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以下简称《公告》)印发。《公告》清晰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分后的征管事项,推动信息同享,以便缴费人了解相关流程,快捷高效地处理缴费事务。《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告》拟定遵循“便民、高效”的准则,从清晰责任分工、规范征收办理、进步征管功率、下降征管本钱、优化缴费服务的方面动身,清晰了六个方面内容:《公告》第一条清晰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时刻为2020年1月1日。一起清晰了划转项目的征收规模、征收目标、征收规范等方针仍依照现行规则履行;《公告》第二条清晰关于交纳四项非税收入的缴费人依照属地准则确认主管税务机关,以便更契合缴费人办税缴费和税务部分征收办理的实在的状况;《公告》第三条至第六条别离清晰了四项非税收入的交纳期限、方法等事项。四项非税收入中,既有如期交纳的景象,也有按次交纳的景象,申报交纳方法也有差异,为此,《公告》按不同项目对缴费方法和期限等事项作出了规则;《公告》第七条清晰了划转项目适用的申报表,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造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责任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所附《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一起答应各地结合本地实践,与其他项目兼并申报材料、简并申报流程;《公告》第八条、第九条要求各地税务部分活跃拓宽缴费方法,简化申报流程,推动信息彼此连通,满意行业办理需求,让缴费人有更多取得感;《公告》第十条清晰了各省税务局可结合本省实践,依据《公告》要求拟定详细实施办法,保证划转作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为遵循执行变革使命,保证划转各项作业平稳有序推动,组成非税收入征管责任划转作业专班,活跃同水利、财务、生态环境、人防等部分对接谋划,统筹和谐拟定作业方案,树立推动划转作业机制,活跃地推动划转作业使命执行落细。(来历: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韩世峰、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