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3-11 23:54:41 来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4.上表未包含者以及不方便以面积或体积核算收费的,可按产品销售价的l%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费。
1、对一般性出产建造项目,依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的,每平方米1。5元或许依照弃土弃渣一次性计征的,每立方米1.5元。
2、挖掘矿产资源的,建造期间,依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的,每平方米1.5元,或许依照弃土弃渣(含探矿洞渣)一次性计征的,每立方米1。5元;挖掘期间,依照挖掘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4元计征。
(一)对损坏水土坚持工程及其它水土坚持设备的,按其恢复平等规范的造价收取;
(二)建筑铁路、公路、水工程、电力工程等基础设备项目的,按实践占用植被面积每平方米0.5元收取;
(三)其他出产建造项目损坏水土坚持生物设备的,按出产建造占地面积每平方米l一2元收取
(一)依照水行政主任部分同意的水土坚持计划自行防治并经检验合格的出产建造项目不予征收;
(二)因技能等原因不能自行管理的出产建造项目,按水行政主任部分同意的水土坚持计划中水土坚持办法建
(三)关于未编制水土坚持计划而从事采矿、筑路、办厂、烧制砖瓦、石灰等出产建造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形成水
(六)损坏、占用水土坚持设备的:1、水平梯田、坝地、河滩地(治河造田),按实践投入资金予以补偿;2、水土坚持部分栽培的林(包含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五年以内用材林每株10元,薪炭林每亩200元,经济林每株30元,五年以上的按树种成长量及其效益巨细增收补偿费1.5倍;3、水土坚持部分栽培的牧草,每亩100元;4、治沟工程设备、监测设备和科研设备等,按恢复建筑时平等数量和质量的实践费用补偿(草原监理部分已收取草原补偿费的,不再重收费)。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办经济(技能)开发区、旅行开发区等经营性建造项目,按实践损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交纳0.5-1。5元;
(四)从事流动性露天开矿、挖砂、取土等出产建造项目的,按挖掘的矿石、砂、土等产品数量及其销售价的2~5%计收。
(五)损坏地貌、植被使之下降或损失坚持水土功用的,按损坏面积,每平方米征收0。2~0.5元的水土流失补偿费。
建筑校园、医院、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乡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公共文明体育设备等归于教育、社会福利事业以及荣誉军人恢复医院、荣耀院、军用饮食供应站、戎行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等服务戎行和国防建造事业的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在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等的,依据取土、挖砂、采石量,依照每立方米1.5元计征。对交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法计征水土坚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抛弃土、石、渣的,依据土、石、渣量,依照排放量每立方米1。5元计征。对交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法计征水土坚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二)采石、烧瓷、烧砖等经营活动,按实践损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交纳0.7-1。0元;
(四)建筑铁路、公路、水工程、电力工程等基础设备项目,按实践损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交纳0.1-0.5元。
各市、县可依据当地实践情况,在省规则的收费规范起伏内,确认详细收费规范,并报上一级物价、财务、水利主管部分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