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1-22 09:21:50 来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计划的出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一起规划、一起施工、一起投产运用;出产建设项目竣工检验,应当检验水土保持设备;水土保持设备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出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运用。
(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检验办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正)
2.批阅受理规模为水利部同意水土保持计划的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检验。
(2)水土保持计划批阅手续齐备,水土保持设备的规划、施工、监测等必要资料齐全;
(3)水土保持设备及相关办法现已按照水土保持计划和规划的基本要求建成或许执行,质量到达技术标准的要求;
(5)水土保持设备具有正常运转条件,契合交付运用上的要求,办理保护职责现已执行。
自受理请求之日起20个作业日内作出批阅决议。20个作业日内不能作出决议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能连续10个作业日,并将延伸期限的理由奉告请求人(不含请求人根据检验组定见修正完善陈说所需时刻)。
作出批阅决议后,经过网上公告告诉服务目标,并经过现场收取、邮递等方法将成果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请求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力:
1.请求人对行政机关施行行政许可,享有陈说权、申辩权;有权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施行行政许可受损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2.请求人依法获得的行政许可受法令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现已收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根据的法令、法规、规章修正或许废止,或许准予行政许可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呈现严重改变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行政机关能够依法改变或许撤回现已收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形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请求人依法实行以下责任:
1.请求人请求行政许可,应当照实向行政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请求资料本质内容的线.依法获得行政许可,除法令、法规规则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能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自受理之日起20个作业日后,可经过以下方法查询批阅状况和成果:(一)窗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