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12-31 07:01:38 来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荆楚网音讯(记者冯梓晔)7月20日,湖北省物价局联合湖北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发了《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告诉》。清晰对一般性出产建造项目、矿藏挖掘、取土挖沙、排放抛弃土石渣等四类行为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
其间,一般性出产建造项目和矿藏资源挖掘建造期,依照每平方米2元对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矿藏资源挖掘期,石油、天然气依照每平方米每年2元对占地面积按年征收,其他矿藏资源依照挖掘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2元计征;关于取土、挖沙(河道采砂在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依据取土、挖沙、采石量,依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关于排放抛弃土、石、渣的,依据土、石、渣量,依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
此外,水土保持补偿费开征后,各地原征收的水土保持设备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将予以撤销。
湖北省物价局表明,这次制发《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告诉》是为了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备和办理水土流失,进一步标准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办理,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在办理环境方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