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12-12 01:36:54 来源:服务项目
1.水利部下放我市的项目:除国务院批阅(核准、存案)项目、跨省(区、市)项目和水利部批阅的水利项目外其它出产建造项目;
5.市级及以上同意建立的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园区(区域水土保持计划报告书)。
1.出产建造项目水土保持计划批阅请求表。原件2份,加盖请求人公章(印章)。
2.出产建造项目水土保持计划报告书。原件10份,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写人员签字。
1.请求。出产建造项目开工前,请求人经过重庆市网上就事大厅向重庆市水利局提出请求。批阅请求表可在重庆市网上就事大厅工程建造项目批阅板块中下载。
2.受理。由重庆市工程建造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一致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请求做出处理,制造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议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奉告书。
3.检查。重庆市水利局对请求资料来全面检查,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安排专家评定(含现场踏勘),资料满意有关要求的提出检查定见;资料不满意有关要求的,提出修正定见,项目法人按要求修正完善资料,重庆市水利局安排专家复核,并提出复核定见。若需要听证的,由重庆市水利局安排听证。
4.决议。经检查,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利局出具准予答应决议;不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利局出具不予答应决议。
5.送达。请求人到重庆市工程建造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收取或经过电子邮件发放答应决议,也可联络水利工程窗口请求邮递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