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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规范的告诉

发表时间:2023-11-26 04:48:06 来源:服务项目

  依据《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运用管理办法》(鲁财税〔2020〕17号)等规则,现就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规范问题告诉如下:

  (一)一般性出产建造项目,依照征占用土地面积开工前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缺乏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二)矿产资源挖掘项目,建造期间,依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挖掘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依照矿石挖掘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其间露天挖掘的每吨1元,非露天挖掘的每吨0.5元。石油、天然气依据油、气出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平方米每年1.2元。每口油、气出产井占地面积依照不超越2000平方米核算;对丛式井每添加一口井,添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越400平方米核算。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在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依据取土、挖沙、采石量,依照每立方米1.2元计征(缺乏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对交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法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抛弃土、石、渣的,依据排放土、石、渣量,依照每立方米1.2元计征。对交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法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二、我省社会出资简易低危险工程建造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实施减征。占地面积缺乏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缺乏1千立方米的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规范由每平方米1.2元减按每平方米0.1元征收。

  三、水土保持补偿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由税务部分担任征收,全额上缴国库。除国家规则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告诉自2022年10月8日起履行,有用期至2025年10月7日。有用期满前三个月从头报批。本告诉履行之日起,《关于下降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规范的函》(鲁发改本钱函〔2021〕37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