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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港中心港区下山庙作业区5号至7号泊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4-10-27 06:24:26 来源:服务项目

  、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方式来进行处置,严禁乱堆乱弃。依照方案要求合理的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控施工期间会造成的水土流失。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及时向贵港市水利局、港北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出现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出现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批。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任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关于提交贵港港中心港区下山庙作业区5号至7号泊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函(贵润港函〔2024〕87号)

  (贵水许可决〔2024〕24 号)贵港港中心港区下山庙作业区5号至7号泊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