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6-05 18:16:34 来源:服务项目
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神木市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神木市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神木市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神木市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和《榆林市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垄断性强、流程不透明、耗费时间长、收费价格高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促进全市中介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本方案所称中介服务,是政府各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1.进一步梳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结合机构改革情况,进一步梳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中省决定、规章等作为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合法合规的中介服务事项,及时补充更新到《神木市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
2.动态调整《事项清单》。《事项清单》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公布,由各部门负责公开具体中介服务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中省榆林市取消下放情况对《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3.严格执行《事项清单》。凡未纳入《事项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或办理备案事项的受理条件,也不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4.严厉打击“红顶中介”。行政审批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若按各自章程开展中介服务,必须先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要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编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5.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清理和取消市级及以下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
6.探索组建中介联合体。探索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打包提供工程咨询、测绘、环评、能评、水保、地勘等多类中介服务。引进一批能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联合机构,实现1家牵头、多家配合的“1+N”中介服务模式,丰富“中介超市”服务功能,鼓励企业自主选择能够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的机构开展业务。
7.建设规范实体中介超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网络为主、实体为辅、择优选取的原则,规范市政务服务中心实体中介超市入驻、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强化业务运行监管,持续规范实体中介超市服务行为。
8.尽快组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照统一发布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依托神木政务服务网,建立统一的中介机构数据库,组建神木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设置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咨询沟通、网上办理、服务评议等板块,为查询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购买中介服务、监管中介机构运营等提供服务平台,实现“交易不见面”“过程全留痕”。由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拟进入网上“中介超市”系统的中介机构实施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入驻。要对入驻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业务流程进行优化,整合规范中介服务项目,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
9.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企业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服务机构,同时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中介超市选择服务机构。
10.建立全市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分别对本行业、本区域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汇总,通过信用中国(陕西榆林)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对中介机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11.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落实中省市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督促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违规收费、执照资质过期、出具虚假报告、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12.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服务收费、服务规范和服务态度进行全面评价。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中介机构信用情况和从业评价意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由企业、审批部门和信用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进行联合监督评价。严格执行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措施,切实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13.严格规范中介机构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等管理形式。凡中省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鼓励各中介机构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合法竞争,合理降低收费标准;对属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不得捆绑收费或强制收费,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14.严格落实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考核,按照“公平公开、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年度考评末位淘汰机制。入驻实体和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连续两年在年度考评中处于同行业末位,则责成其退出“中介超市”。中介机构出现超期办结、不按标准收费、暗箱操作、虚假报告、丧失诚信等行为以及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在一定范围和时限内限制其开展业务或予以清退。被清退的中介机构两年内不得进驻“中介超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建立政府领导、牵头单位负责,落实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尽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二)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和落实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分解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责任清单等重要内容,对标对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部门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下属单位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对工作中敷衍塞责、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各单位要参照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并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涉企收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管理,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方案》和《榆林市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严格落实中省市涉企收费降费政策规定,按照部门协作、摸清底数、分类规范、强化监管的原则,巩固已经实行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模式,并探索建立管长远、见实效的收费监管制度,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涉企收费降费政策。对中省市已经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不得再征收,发现有违规继续征收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降低收费标准、提高征收起点、扩大享受政策范围等减费降费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并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
2.全面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根据具体收费项目的政策规定,全面梳理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重点清理涉企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保证已经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
3.规范收费执收单位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省市出台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征收。严格执行收费年度报告制度,执收单位每年初要向市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执收情况。全面实行公示制度,执收单位要在适当场所公示征收项目、对象、范围、标准和依据等,做到依法征收。具备条件的执收单位必须全部纳入陕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4.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动态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注明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文件依据等,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
5.加强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制度。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和价格举报系统,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渠道为一体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和受理机制,市财政局、发改科技局、市场监局管等多部门联动配合,积极回应投诉举报,对企业反映的收费问题,认真核查,有疑必答、有错必改、有责必究。
6.清理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取消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作为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禁止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中介服务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咨询、会务、培训及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标准偏高、群众反映突出的收费标准。
8.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不得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不得将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收费。
9.清理规范垄断行业收费。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严禁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费用,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价格、运输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10.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中介服务行为监管,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扩大收费范围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成本管理,不断规范经营类服务性收费管理,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1.清理规范行业协会会费收费。按照国家《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管理的通知》(陕民发〔2018〕53号)有关要求,结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专项抽查、等级评估等,加快制定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引导社团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挖掘减费、降费、清费潜力,不得强制、重复收费,清理收费标准过高的行为。
12.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监督检查机制。按照中省市部署,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切断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通过登记、年检、抽查、评估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的审查和层级关系的规范,加大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变动、会费、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力度,坚决禁止和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入会、强制培训,坚决禁止和严厉查处利用行业影响力评比表彰、评审达标违规收费等行为。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查处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市财政局、市发改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加强衔接,相互配合,确保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狠抓落实,进一步分解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责任清单等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把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抓好做实。
(三)广泛宣传政策,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收费公示栏,广泛宣传收费政策,让企业和社会了解和掌握收费政策,享受政策实惠,增强政策获得感。形成社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部门要全力以赴开展涉企收费全面督查,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受理各种投诉,市政府将不定期对涉企收费单位窗口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违规收费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规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移交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
为深化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诚信的表率示范作用,建立健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根据《陕西省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和《榆林市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把诚信体系建设尤其是政府诚信建设作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机制,实施政务诚信监督评价和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和公职人员的信用意识,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带头讲诚信守契约,以政府的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诚信履约引领全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
1.各部门要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主要服务事项和利民便企措施为重点,以坚持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结合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通过“神木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多渠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政务诚信档案。根据榆林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要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诚信档案,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公职人员政务诚信档案,多渠道归集整合政务信息,及时将公职人员政务诚信信息和政务失信信息报送至市级信用平台,并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市发改科技局会同各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政务诚信信息指导目录,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做好政务诚信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的全流程管理,保障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安全。同时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和信用管理,将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试点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按照《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及《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9〕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府诚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试点。通过神木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开展区域和行业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和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信用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分期分批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
4.全面排查梳理各有关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对企业的失信事项,列出失信政府机构名单,重点对政府承诺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失信政府机构限期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对6个月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失信政府机构,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在三年内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5.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行信用监管改革、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等有关工作部署,聚焦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堵点”“痛点”问题,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证照分离”等改革事项有机结合,广泛开展信用监管改革试点,加强信用监管制度创新,加快构建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不断提升政府监管和服务效能。
6.全面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加快推进联合奖惩应用系统嵌入到各部门的业务系统中,重点完成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审批系统、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的业务系统中嵌入联合奖惩应用系统。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自身业务系统,积极配合,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完成联通市级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平台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嵌入式的,可采用插件式部署。争取年内实现全市联合奖惩信息自动推送、自动比对、自动奖惩和奖惩结果自动反馈,实现“红黑灰名单”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全面建立联合奖惩协同机制,健全信用信息核查体系,实行“逢审必查、逢办必查”制度。
7.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流程,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更正或撤销错误信息,探索扩展失信记录信用修复的渠道和方式。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治机制,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8.积极推进守信激励工作。加快推进落实“信易+”应用工作,让信用良好主体更加容易获得“信易贷”“信易批”“信易行”等守信激励产品和各类便利优惠服务。开展一系列信用品牌创新活动,做好“神木市名优产品信用品牌”创建和全市“诚信之星”(个人、单位)典型选树评选等工作,市财政要加大奖励和财政补贴力度。
参与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办)、工贸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行政审批局、执法局、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人行神木支行等有关单位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信用建设工作中的问题。研究确定各项具体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协同配合,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要求。
(二)加强信息共享。持续优化完善神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集群建设,实现市信用平台与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和业务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深层次推进全市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自动化归集、全方位共享、嵌入式查询、智能化应用。
(三)加强财政保障。建立财政补贴奖励机制,设立社会信用服务专项资金。对于诚信典型予以适当补贴和奖励;对于“信易+”应用涉及的信用服务机构、经营企业和诚信主体予以财政补贴,引导培育我市社会信用服务产业发展。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及时宣传各部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的进展成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培训活动,提升公务员的诚信素养。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方案》和《榆林市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持续深入开展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强化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掌上可办”,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和“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实体政务大厅需由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不断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提高便利度,增强获得感。
1.推进全市网上办事统一身份认证应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网要与省上对接使用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根据中省市要求,各部门自建网上办事系统也要全面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开展用户注册、实名认证等服务,实现群众办事“一次认证、全网通行”。
2.推进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密切跟进榆林政务服务APP进度,及时完善数据上传工作实现“掌上可办”。
3.打造神木政务服务旗舰店。在陕西政务服务网(榆林)和移动端上建设政务服务特色旗舰店,推进市发改、公安、司法、人社、卫健、民政、交通、市场监管、教育、自然资源、住建、住房公积金等领域的高频热点便民服务事项首批纳入旗舰店,让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民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开发神木政务服务一体机。提升自助服务水平,打造自助服务品牌。将与人民群众和企业联系密切的相关便民事项(除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列入开发范围,实现在政务服务一体机上自助查询、打印、全流程办理等自助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各社区、大型商场购置摆放一定数量的一体机,提供方便快捷的自助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就近办理数量。
5.开发人脸识别系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的应用,进一步减少办事群众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出示身份证等证件的次数,方便群众办事。
6.推广“一窗式”综合受理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引进专业公司组织实施“一窗式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对窗口事项进行颗粒化梳理,建立窗口积分系统,优化再造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升“一窗式无差别受理”服务水平。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一定数量的“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审批按时办结、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服务模式,推动一批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式”综合受理。同时,选取至少一个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作为试点,探索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乡镇街、村组(社区)延伸。
7.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代办服务工作。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代办服务窗口,采用人事代理、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代办服务队伍,强化代办服务人员培训,为企业投资项目无偿提供全程专业化帮办服务,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
8.拓展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政务服务中心要合理配置工作力量,开展延时服务、周末服务和节假日紧急业务办理预约服务。配备必要的自助终端设备,充分发挥24小时自助服务区自助服务功能,提供7×24小时服务。
9.建立免费寄递服务机制。探索推行在政务服务中心和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就近申报受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转办理、免费送达服务机制。
10.开发自助取件系统。政务服务中心购置自助取件柜,开发自助取件智能化功能,为办事群众提供自助取件的选择,方便办事群众在办件投递到自助取件柜之后在方便的时间自助取件。
11.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中介超市”。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实体“中介超市”管理,建立完善 “中介超市”准入退出机制,优选资质齐全、运行规范、信誉优良的中介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体“中介超市”,优化中介机构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实体“中介超市”的服务水平。依托政务服务网建立网上“中介超市”,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更多的便利。
12.建设12345热线平台,按照“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实现24小时全天候服务,集中受理群众咨询、求助、投诉和建议等诉求,逐步整合各部门非警务类政府服务热线,实现横向链接市级各部门,纵向贯通各镇街、园区,一号响应企业和群众诉求。积极探索热线中心与电视问政、百姓问政的协作整合办法,将12345热线考核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范畴,进一步提升12345热线为民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制定出台《神木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建立分工明确、运行规范、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服务方式创新,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参与单位: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考核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工业园区
13.完善全市统一事项库。对已完成梳理的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备案和服务类事项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做调整完善。加快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事项的梳理,按照“颗粒化”和“三级四同”要求,编制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纳入全省统一事项库,实现事项统一规范管理。
14.制定完善全市“四办”清单。在政务服务网上发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不低于100个高频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或“一次办”。
15.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严格实行证明“清单式”管理,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对外公开。
16.开展证照电子化和统一归集工作。完善提升市级电子证照系统,将市级电子证照库与省库对接连通。开展存量、增量证照电子化工作并统一归集,为电子证照全面替代纸质证照奠定坚实基础。
17.推动高频证明网上开具。利用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全市身份证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全市养老金收入、个人房屋信息记录、公积金缴存、驾驶人信息、驾驶证信息、预防接种证查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证明电子化自助开具、自行打印。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便民服务专项行动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切实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与机构改革统筹兼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完善制度规范。制定全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体政务大厅、电子文件管理等制度规范,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务服务工作体制机制,配齐配强工作队伍。落实“三项机制”,制定出台政务服务效能监督管理办法、政务热线管理办法、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运行管理办法、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制定出台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安全和运维保障规范、全市政务数据安全应用规范等技术规范,确保各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对推进便民服务专项行动有关政策、举措、亮点和成效进行宣传,增强企业和群众知晓率。针对“综合窗口”推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接等工作加强培训,进一步丰富全市政务服务工作人才和技术储备。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加强对推进便民服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部门严肃批评问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省市各项利企便民政策的宣传解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根据《陕西省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方案》和《榆林市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企业、群众的期待和需求为导向,着力破解政策落地的堵点、难点,全面梳理中省市已出台的利企便民政策措施,形成政策核心条款清单和政策落地流程,加大政策解读和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政策有效落地和执行,当好为企业群众服务的“店小二”。到2019年8月底,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完成对已出台的各项利企便民政策梳理再造,进一步明晰政策落地流程、办理环节、成本和时限;到2019年底,形成清晰高效、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体系,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产业政策。主要包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招商引资政策、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发展“三个经济”、支持快递业发展、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林业产业提升,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提升产品质量等方面政策。
(二)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包括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降低社保费率、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财税政策,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清单“一张网”,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高速公路非现金缴费优惠、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等措施,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三)金融政策。主要包括推动“税银互动”、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府融资担保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推动中小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依托“银商合作”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内容。
(四)科技政策。主要包括引进和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技术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培育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载体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政策。
(五)就业政策。主要包括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稳岗返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去产能职工就业创业扶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对职业教育与培养技能人才的支持政策、激发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等方面内容。
(六)土地政策。主要包括简化政府供地批复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支持旅游业、光伏扶贫和光伏发电产业、创新园区等项目用地,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面政策内容。
(七)生态环保政策。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和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方面内容。
(八)工程建设政策。主要包括规范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方面内容。
(九)跨境贸易政策。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各项功能,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强外贸主体培育,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外贸、外资等方面内容。
(十)“放管服”改革及便民服务政策。主要包括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原件核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加强和改进机动车辆管理服务,出入境管理,公证办理,证明事项清理,房产交易契税减免,不动产登记一厅办理,规范社团和行业协会收费管理,规范城市管理,规范物业管理等方面内容。
(一)形成政策核心条款清单。一是各有关单位对已出台的各项利企便民政策进行梳理提升、优化再造,明确核心条款,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对核心条款进行解读,形成简明、扼要、清晰的核心条款清单。二是各责任部门要对本行业政策核心条款进行汇总,形成行业政策服务包。三是通过案例、数据、问答等方式对利企便民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鼓励使用图表、图解、漫画、视频等形式,方便公众理解。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办)、发改科技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教体局、卫健局、工贸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环保局、文旅局、应急局、水利局、执法局、林业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邮政局、人行神木支行、各镇街、各工业园区
(二)形成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各责任部门对梳理形成的核心政策清单,要进一步明确参与单位、咨询电话、政策办理条件、环节、资料、成本和办理时限,形成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并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公开。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减少不必要的优惠政策享受前置条件,破解优惠政策推行规矩多、尺度严,政策执行“繁”“迷”“苛”等难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办)、发改科技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工贸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环保局、文旅局、应急局、水利局、执法局、林业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体局、邮政局、人行神木支行、各镇街、各工业园区
(三)提高政策可操作性。提高利企便民政策的质量和可操作性,增强政策措施的落地能力。对已出台的各项利企便民政策可操作性不强的,要及时发布配套的政策实施细则。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评估政策执行效果和相关舆情,围绕企业和群众重点关切以及对政策的相关误解误读,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必要时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增进社会共识,并根据评估情况作出相应处置,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办)、发改科技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工贸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环保局、文旅局、应急局、水利局、执法局、林业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体局、邮政局、人行神木支行、各镇街、各工业园区
(四)形成政策宣传宣讲体系。各部门要精心筹划开展政策宣传宣讲,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政策服务宣传周”活动,每年组织政策发布会1场以上。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及时推送重要核心政策清单及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等信息。根据社会需求,适时组织专家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详细的解读,方便企业群众及时领会掌握。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办)、发改科技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工贸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环保局、文旅局、应急局、水利局、执法局、林业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体局、邮政局、人行神木支行、各镇街、各工业园区
(五)形成政策“网格化服务”格局。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职能,推动政策服务层层下沉,将政务服务中心打造成企业群众了解政策、交流政策、用好政策的“企业之家”“便民之家”。引进一批政策咨询、服务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政策服务。在组织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公共服务机构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企业群众实行“网格化服务”,每季度与辖区企业群众对接1次,倾听企业群众诉求,做好反馈意见的记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六)形成政策督导检查问责闭环。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政策落地实施督查督导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深入企业群众,查看政策落地的实际效果、倾听企业群众的真实感受。及时清理无效或低效政策,进一步研究出台一批企业群众呼声高、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利企便民政策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及时准确地惠及企业民生,对违反政策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严肃查处问责。
政策服务包、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等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相关信息发布途径主要包括:
(一)政府门户网站、文件起草部门网站、神木市营商环境信息监测平台、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手机APP等;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扩大促进各项利企便民政策落地落实信息的社会知晓率,根据实际设置关键词,方便公众通过官方网站检索查阅,做好各项利企便民政策宣传、解读、评估和回应。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工业园区要充分认识推进政策落地落实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要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梳理优化再造利企便民政策,促进政策落地落实。
(二)完善政策评价体系。要完善政策落地落实考评体系,将政策落地落实纳入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围绕政策核心条款清单、落地流程图、宣传宣讲、“网格化服务”等重点任务,客观全面评价政策落地实施效果。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做好与榆林市对口局的业务对接,加强对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确保按期实现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对前后关联度较高的政策要加强协同,需要多部门合作推进的,牵头单位要主动对接,配合部门要积极努力配合。
(四)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工业园区要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各参与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对执行政策不力的,要坚决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