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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复垦计划编制、批阅要求及收费规范

发表时间:2024-04-03 15:53:35 来源:服务项目

  (一)省厅对土地复垦计划编制单位实施挂号存案准则,土地复垦义务人应托付具有相关资质,并在省厅存案的单位编制土地复垦计划。

  (二)新建、改扩建建造项目触及暂时用地的,应于建造用地报批材料申报前完结编制土地复垦计划作业,并报送疆土资源部分评定和查看。

  (三)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复垦义务人应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审阅查看承认后,及时编制土地复垦计划,并报送疆土资源部分评定和查看。

  (一)报国务院同意建造用地的新建、改扩建建造项目的土地复垦计划,由省厅安排评定。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建造用地的新建、改扩建建造项目的土地复垦计划,由市(州)疆土资源部分安排评定。土地复垦计划评定作业应于建造用地报批材料申报前完结,经评定的复垦计划陈述书、陈述表和评定表作为建造用地报批材料的要件随用地报批材料上报。

  (二)依法需报疆土资源部批阅的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的土地复垦计划,托付市(州)疆土资源部分初审后,由省厅转报疆土资源部安排评定。依法须报省级疆土资源管理部分批阅的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的土地复垦计划由省厅安排评定,其间土地复垦规划在10公顷(含10公顷)以内的生产项目的土地复垦计划,省厅托付市(州)疆土资源部分受理并安排评定,评定结果报省厅存案。

  土地复垦计划的评定应当严厉依照疆土资源部《关于安排土地复垦计划编报和查看有关问题的告诉》(疆土资发〔2007〕81号)和《湖北省疆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土地复垦计划编报和查看作业的告诉》(鄂土资发〔2007〕77号)中编制纲要的有关要求和深度进行。其间,要要点查看的内容和评定目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