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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六安市皖西学院产教融合基地(实训楼组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4-03-25 02:11:28 来源:服务项目

  长三角一体化六安市皖西学院产教融合基地(实训楼组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长三角一体化六安市皖西学院产教融合基地(实训楼组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长三角一体化六安市皖西学院产教融合基地(实训楼组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我局于2023年9月1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长三角一体化六安市皖西学院产教融合基地(实训楼组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9%。

  (五)本项目符合《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32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定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护和回覆利用。依照方案要求合理的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控施工期间会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季度向我局和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出现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出现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六安市皖西学院产教融合基地(实训楼组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浙中勘审〔2023〕50号)

  附件: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六安市皖西学院产教融合基地项目(实训楼组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浙中勘审〔2023〕5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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