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3-06 22:40:31 来源:服务项目
《关于上报揭西县榕江(贡山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和《揭阳市揭西县榕江(贡山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委托揭阳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对你部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榕江(贡山溪)治理工程位于揭西县棉湖镇境内贡山溪。工程建设任务为通过堤岸加固建设,提高贡山溪两岸的防洪减灾能力,保障河道行洪排水安全,同时兼顾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工程治理河道长度31.58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清淤疏浚河道31.585公里,加固堤防3.575公里,建设护岸15.457公里。工程总占地面积76.9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4.60公顷,临时占地12.38公顷。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5.8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9.34万立方米,外购方量3.25万立方米,外弃方量19.8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约5794万元,其中土建部分投资4637.44万元。
(二)同意方案编制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年,即2020年。
(三)同意本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0.38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41.80公顷,直接影响区8.58公顷。
(四)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防治标准。本项目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覆盖率17%。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成果。本项目扰动地表面积总计41.80公顷,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1.22公顷。若不采取比较有效的防治措施,预测工程建设可能会产生水土流失总量8010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7697吨。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下阶段应加强完善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典型工程措施设计,优化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方案。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安排,应根据措施布置及施工安排,逐步优化监测点位布设。
(八)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204.2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保投资116.97万元,本方案新增水保投资87.2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61万元。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并报主体工程审批部门审查。
(二)按照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日常管理,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三)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工程项目施工应合理的安排施工时段,尽量避开降雨时段施工,避免增加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项目单位可自行或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按《方案》提出的监测内容、监测频次和监测方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和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五)工程建设过程应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项目开工15天内,将项目开工信息报送我局,并将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图纸报我局备案。
(七)项目主体工程完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并报我局备案,方可投产使用。
附件:揭阳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关于报送揭西县榕江(贡山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揭水技术〔2019〕8号)
1.关于报送揭西县榕江(贡山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