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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平南县东平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4-11-22 09:55:39 来源:新闻中心

  我局已受理你所提出的贵港市平南县东平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9.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9.96%,渣土防护率达到99.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89%,林草覆盖率达到36.09%。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保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4.9550万元,建筑设计企业应尽快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依照方案要求合理的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控施工期间会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应尽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贵港市、平南县水行政主任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出现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出现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任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设计企业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关于提交贵港市平南县东平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珠南院咨审函〔202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