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8-05 20:42:59 来源:新闻中心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丁先生 (壹捌零 玖贰伍柒 叁陆叁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第一条 为逐步加强全省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保证验收质量,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和地方投资以及以奖代补投资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但不包括淤地坝工程。
第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或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或水土保持管理部门依据权限开展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水土保持工程验收情况做抽查复核,抽查结果将作为资金安排及年度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验收工作应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面状、线状措施的测算复核应采用无人机航测或卫星遥感影像技术。
5.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报告或技术文件,以及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其它有效文件等;
1.按照下达的资本预算,绩效目标任务和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各项措施数量、规格、质量和效益指标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或事故已整改处理到位,历次督查、稽查、审计等提出的问题已全部查改到位。
梯田、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措施保存完好;造林、种草等措施成活率、保存率符合规范要求;封禁等措施落实到位,生态修复效果明显。各项治理措施达到设计的基本要求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目标。
2.项目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全部落实到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齐全,信息系统数据填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项目资金执行资本预算,资金使用执行资金报账制,支付审批程序规范,内控制度完善,账务体系健全,报账手续完备。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审计部门对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做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