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8-04 02:16:50 来源:新闻中心
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过后监管标准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的告诉》(水保〔2017〕365号文件要求,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完成了324国道段污水管道工程(荔城路至荔园西路)规划桩号(K108+860-K110+700)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检验定论为合格。该司已于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29日经过“水土保持公示网”向社会公开了水土保持设备检验鉴定书、水土保持设备检验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公示期间大众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检验成果均无定见。该司于2024年7月30日向我局报备,经核对,上述检验请求及资料根本完好,根本契合相应格局要求。现将报备资料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31日),如对该项目报备资料有贰言,可经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法向我局反映。
为保证最佳阅读作用,建议您运用以下阅读器版别:IE阅读器9.0版别及以上; Google Chrome阅读器 63版别及以上; 360阅读器9.1版别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