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7-09 01:37:56 来源:新闻中心
非常感谢康副主任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一是抓好解读和宣贯,让基层搞清楚、群众听明白、让服务对象一清二楚。同时以完善制度来推动监管常态化,用制度体系来保障最严格的监管。比如下一步将建立水土保持监督季度协调会制度,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分片分区开展图斑核查,协调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抓好基础工作。一方面要持续抓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变化。另一方面要抓好基础数据管理。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遥感监管以及日常监督的基础数据,及时规范收集和整理,建立电子档案,加强分析和研判,为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撑。
三是抓好创新。一要全方面推进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充分运用好卫星遥感、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推动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业务深层次地融合。二要注重管理思路、理念、方式创新。打破惯性思维,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把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实、该服务的服务好,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精简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范围和程序,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精准审批,切实提高项目前期的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今后,将逐步加强我市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提升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加强水土保持方案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精准发现、严格认定和严肃查处水土保持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有效减少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确保我市水土流失率保持全省最低,促进建立良好生态环境,打造高素质高颜值的生态文明城市。
首先是监测,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成果应在其官网、业主项目部或施工项目部公开,并于每季度初向方案审批机关报备。
其次是监理,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专业工程师”即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委托“专业监理单位”即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目前我市针对既有征占用土地面积,又产生弃土弃渣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方式按征占地面积数量和弃土弃渣量两者数值大者计征。在真实的操作中,因两者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程度难于直接比较,经常给企业和监管部门造成困扰。《通知》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
《通知》主要增加了一些具体的要求,例如: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验收需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参加并签署意见等。
之前我市双随机比例为10%。按照省水利厅要求,《通知》对“双随机”予以明确,对本级审批的在建项目现场检查不低于20%。
《通知》根据相关精神对我市水土保持分级管理职责和范围进行明确,各级按照属地原则,对本区域在建项目跟踪检查全覆盖,包括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天地一体化”等监管。
放管结合,简政放权并不代表放手不管,审批事后监管更是成为重中之重。《通知》推行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实行“绿黄红”三色评价,实行“失信黑名单”管理,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
同时,《通知》强化了“天地一体化”的区域监管和项目监管,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技术手段,开展水土流失图斑核查,实现市、区两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统一管理,成果数据与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相互连通,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一是由被动执法转为主动监管。应用“天地一体化”监管等先进手段,准确发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异常行为,快速锁定重点监管目标,有目的地开展监督执法,推动监管工作从以往的“问题导向”被动模式向“目标靶向”主动监管的转变。
二是由注重审批手续转为更看重方案的落实。通过加强水土流失易发区的监管,严格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管理,使水土保持方案真正落到实处。同时通过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天地一体化”监管、图斑核查、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减少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有四大亮点。审批项目进一步“瘦身”,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监管效能逐步提升,监督管理模式进一步转变。
之前,凡在我市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均需报批水土保持方案。《通知》根据《水土保持法》相关精神,明确只有我市水土流失易发区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易发区范围外征占地10公顷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才需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另外,对规模小、水土流失影响轻微的项目免于办理审批手续,即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通知》实施后,许多企业无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就可以省下方案编制费用,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通知》明确了属地管理原则,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相关事项,提升公司办事效率,减轻企业办事成本。
我局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厦水利规〔2020〕1号),该文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文件实施的必要性大多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水利部强监管总基调的需要。近期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以下简称“水利部160号文”),结合我市实际,市水利局出台这个《通知》,加强完善水土保持监管政策机制,就做好贯彻落实提出可操作的实施建议,是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强监管总基调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需要。目前国家、省、市各级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府管理重点由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管。《通知》明确,在我市水土流失易发区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才需报批水土保持方案,促进了审批项目进一步“瘦身”,审批环节进一步简化,同时强化“天地一体化”实时监管的手段,做到“放管结合”。
三是解决水土保持监管实际问题的需要。《通知》结合我市水土保持监管中的真实的情况,对企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让企业、群众“办得明白、办得舒心”。
近日,市水利局出台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规范性文件,2016年市水利局已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进行改革,精简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范围和程序,为什么还要出台这份文件,能否请您介绍一下,谢谢!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厦门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知》实施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范围和程序将进一步精简,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环节将得到进一步简化。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康永滨先生做客政府网,介绍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有关情况,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热情参加,踊跃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