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7-03 22:37:51 来源:新闻中心
我局于2023年6月9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请求审批六安市第三批小区(单位)、街巷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项目代码-04-01-668460)。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4,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9%。
(五)本项目符合《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328号)第十一条第四款:“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定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依照方案要求合理的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控施工期间会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按季度向我局、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和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本项目征占地面积32.14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44.87万m3,应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开展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任务。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出现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出现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