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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和县区块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表时间:2024-06-30 07:30:34 来源:新闻中心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意向竞买人需先办理CA数字证书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市场主体库登记,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2)意向竞买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efei)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官网附件“安徽省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1)截止时间: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5)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核检查未通过的,保证金于竞买资格审核检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保证金于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保证金退还时,本金利息一并退还。

  意向竞买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网(hefei.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进行资格审核检查。竞买资格审核检查时间:2024年6月25日9时至2024年7月22日19时止。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通过资格审核检查成为竞买人。由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挂牌出让文件。

  1.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7月23日9时至2024年8月5日上午10时30分止。

  2.竞买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网矿权交易竞价拍卖系统(网址:hefei.gov.cn/)进行报价。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成为竞得人。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有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出售的收益的0.8%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出售的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0.8%))。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别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和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竞得人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的,按规定开展油气探采合一工作,并按要求缴纳出让收益。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和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3.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踏勘,充分了解出让范围内的高铁、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建成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和法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联的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能够正常的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能够正常的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油气勘查区块存在与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重叠,待将来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涉及的非油气探矿权出让时,竞得人应做好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竞得人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安徽和县区块不含马鞍山和县双桥河市级湿地公园,确需在保护地周边施工的,须征得当地保护地管理部门同意。

  5.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6.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7.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线。十一、另外的事项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

  自然资源厅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重视。2.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3.本次挂牌只接受

  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4.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