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6-10 19:23:46 来源:新闻中心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能够获得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4%。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74867.50元(计征面积183244.80m2)。
二、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切实落实项目余方处置方案,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依照方案要求合理的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控施工期间会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对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期间的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状况,采用历史遥感影像分析、人工模拟试验、现场调查、资料查阅等方法,做多元化的分析评价,补充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出现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出现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理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已于2018年9月开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天涯区农业农村局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你单位应认真吸取这次的教训,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本行政许可决定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再次发生。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