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6-02 09:50:56 来源:新闻中心
依据《国务院关于撤销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议》(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过后监管标准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的告诉》(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告诉》(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逐渐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作业的告诉》(办水保〔2024〕57号)《关于印发兵团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告诉》(兵水水保〔2023〕23号)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29日我局接受了1个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